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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司法部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指导监督,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监考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违纪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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