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资格授予、第十七条。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第十八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 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