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借款人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三 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 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四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系 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核心主业。资产结构、财务资金状况、融资情况及资信水平等、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和可行性。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情况,项目资本金等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可靠性.项目承建方资质水平.环境风险情况等 三 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情况。重大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及未来预期现金流状况,四 涉及担保的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抵,质、押物、权 的价值等。五,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