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 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系.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生产经营,核心主业、资产结构,财务资金状况、融资情况及资信水平等,二、贷款项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和可行性、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情况。项目资本金等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可靠性、项目承建方资质水平 环境风险情况等,三 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情况。重大经营计划 投融资计划及未来预期现金流状况 四,涉及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抵,质,押物。权.的价值等,五.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