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 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 合法,六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 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 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 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系。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核心主业 资产结构 财务资金状况.融资情况及资信水平等,二。贷款项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和可行性 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情况,项目资本金等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可靠性。项目承建方资质水平,环境风险情况等、三 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情况。重大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及未来预期现金流状况.四,涉及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权 的价值等,五,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