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 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 监督,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 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