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使用期间变形监测6、3 1 变形监测不仅要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如变形仍在发展中,需继续进行监测 直至达到稳定状态为止.稳定状态的判定见本规范第6 3。4条规定、6.3,2.使用中的建筑,基础设施及其场地当已发生变形,或根据工程安全管理需要时 需进行变形监测、鉴于监测对象及其变形特征的不同,具体监测内容及要求需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6,3、3、工程使用期间、变形监测的频率需要根据变形速率及工程所在地地质条件,工程结构特点等确定,对自施工期间延续至使用期间的沉降监测.倾斜监测、水平位移监测等,本条给出较为明确的监测频率。使用期间.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变形趋势加大时、需要提高监测频率 并立即预警.6.3.4、变形监测中、每期监测后需要根据监测内容计算相应的变形量,累计变形量和变形速率等。并判断监测对象变形是否已达到稳定状态.基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工程实践,对建筑和市政工程 使用期间当最后100d所有监测点的最大变形速率值均小于变形速率阈值时.可认为监测对象的变形已达到稳定状态、可终止监测、计算最后100d监测点变形速率值时.要利用使用期间不少于100d的变形监测数据,就是说若每季度、约90d、监测一次,则至少需要两个监测期的数据.方可判断变形是否已达到稳定状态 但若每半年,180余天 监测,次,则利用该期监测数据可判断变形是否已达到稳定状态,确定变形速率阈值时.需要考虑工程所在地的地基土压缩性能和工程结构特点等,对具体的变形监测项目 其变形速率阈值按项目技术设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