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七十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