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排.水9,2、1,石油储备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油品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渠排放。但在排出储备库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水封装置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应采用暗渠或暗管,9、2 2,油罐脱水排水井上沿高度不应低于罐组地面0.8m.9 2、3.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油品流出罐组的切断措施。9。2 4,含油污水管道应在下列各处设置水封井,1 防火堤或建筑物 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2.支管与干管连接处。3,干管每隔300m处,9.2、5。石油储备库的污水管道在通过储备库围墙处应设置水封设施.9。2.6、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 沉泥段自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不应小于0,25m。9。2,7.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适当加大雨水在罐组内的停留时间、降低雨水的设计流量。2、罐区排出雨水宜采用明沟系统,3,当雨水需要使用水泵提升排放时 雨水排出泵宜使用同一规格的水泵.雨水排出泵总数量不宜超过5台,9.2,8.含油污水和含油雨水宜共用一个管道系统,9,2 9 洗罐排水应单独处理,不应排入含油污水管道系统,9,2。10,含油污水管道宜采用连续铸铁管道,纯水泥接口或采用球墨铸铁管道。耐油胶圈接口 也可以采用钢管或复合材料管。接口可以采用焊接或其他形式.9,2。11.雨水排放如使用管道系统,雨水管道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钢管或复合材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