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热水系统6。3、1.设有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建筑。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1。应优先选用工业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能保证全年供热的市政热力管网为热源,2,除有其他用途的蒸汽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3,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或太阳能辅助热源、当无其他热源可利用而采用电作为辅助热源时 不应采用集中辅助热源形式,6.3.2。住宅建筑当满足日照要求时.应优先采用分户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当不满足日照要求时,宜采用分户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6,3,3,宿舍建筑,当有热水供应需求时,应优先采用定时集中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6、3、4,采用集中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时,应根据建筑功能、安装条件.用热水规律,使用者要求等因素 按下列规定设置,1。日均用热水量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中表6 2。1.1中用水定额下限值选取、2,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不应大于0,6,3 采用分散辅热且辅热热源位置应靠近用水点,4 宜采用定时循环方式,5,太阳能有效利用率不应小于40,6。3、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6。3,6。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生活水热源,其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规定的2级能效要求,6,3.7,以燃气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应采用燃气热水锅炉直接制备热水,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6.3,8。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 不应低于表6、3、8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6。3。9.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2.安装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3 热媒入口管应装自动温控装置.6 3、10,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集中热水系统应在用水点处采用冷水 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6,3.11,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储水箱,罐,等均应保温、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6.3.12.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中的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