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给水排水系统6.2。1、居住建筑给水系统应根据节能。节水、卫生,安全等因素和当地政府对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要求进行设计,6,2 2,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当地主管部门对生活用水定额的规定等合理确定。6。2 3.市政管网供水压力和水量充足时,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6,2,4,市政管网供水压力 水量不能满足居住建筑供水要求时,其供水系统应设置二次加压设施.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结合市政条件,小区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供水安全 节约能耗,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 合理确定加压站数量、规模。压力和供水方式。2.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 不宜采用减压阀分区、3,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4。住宅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5,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 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6 2 5.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供水加压泵、优选高效率水泵且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6。2,6、水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用水负荷中心部位,条件许可时,水泵吸水池、箱,的设置位置宜减少与用水点的高差。尽量高位设置,6。2 7,地面以上的污,废水宜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管网,6,2。8,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溢流信号管和溢流报警装置.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清洗时排出的废水、溢水宜排至中水、雨水调节池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