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1,一般规定5,1 1,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5、1 2.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热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5、1、3,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 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还宜设置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5,1,4。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热源.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5,1,5.居住建筑供暖热源应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的清洁供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2.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 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4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且不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可采用设置集中锅炉房或采用楼栋。分户的分散式供暖方式 5.1。6。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限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2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或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5。1.7。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 应分散设置,5.1、8.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η,且宜符合表5、1 8的规定,5,1 9,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商业 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暖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1.10、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空调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用冷规律不同的用户,在供暖空调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5。1,11,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作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设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系统.5,1,12,集中供暖系统的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 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计量装置。2 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 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3、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 5,1,13。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5.1,14,当暖通空调系统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 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3 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现行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中的规定选用、4.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的措施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 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5、1.15、全装修居住建筑中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 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5。1。1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