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安全和消防5。5.1,强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化,明确责任和义务,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5.5.2,燃气气质不同、所需要消防系统的工艺不同。燃气气质相同但规模和运行条件不同、消防设施的配置也不同,厂站内消防系统和灭火器材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5,5、3。厂站内燃气储罐。设备的设置和管道的敷设不但要考虑工艺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有关防火方面的规定 5.5,4、储罐周边设置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是防止储罐或管道发生破坏时、液态燃气外溢而造成更大的事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是防止其中一种形式储罐发生事故时殃及另一种形式储罐,防护墙的高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执行。5。5.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各章节中规定、厂站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二级.的规定。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具有爆炸危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是指、厂站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散发相对密度大于0,75燃气的生产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等.防爆要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5。5,6 厂站内正常生产的供电要求是指满足生产所需的用电量和是否需要不间断供电的要求。厂站供电负荷等级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的规定,5、5。7。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的电气装置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5,5。8,本条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将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和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的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 5.5 9,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28的有关规定执行,5,5,10.本条的规定主要是预防燃气泄漏的聚积而引起爆炸事故以及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对人身的伤害,5、5,11、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预报可燃气体泄漏,可有效避免中毒及爆炸事故的发生、5,5 12 如果低温燃气泄漏可能对储罐和设备造成损坏 还可能发生对操作人员的冻伤、所以监测储罐生产情况、发生事故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是十分必要的.5、5.13,本条规定主要是防止液化天然气或低温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时,破坏整个低温储罐的基础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