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5。燃气厂站5.1 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 接收、储配。灌装和加气等场所 5、1 2,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 建,构 筑物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5,1,3,厂站的工艺流程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和系统调度的要求.5 1。4.厂站内燃气储存的有效储气容积应根据供气、调峰。调度,气体混配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