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其他要求4.2、1、根据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中 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 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可以感知 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0级.没有臭味。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1级。弱臭味 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3级,臭味强 4级,臭味非常强.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 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4 2。2,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8的有关规定.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 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 5.质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