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其他要求4,2,1。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 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 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可以感知 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0级、没有臭味 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1级。弱臭味,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 3级。臭味强,4级.臭味非常强、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 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 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 4。2,2。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8的有关规定、1 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2 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