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其他要求4,2,1。根据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 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可以感知 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0级 没有臭味,0。5级.极微小的臭味 可感点的开端。1级,弱臭味、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3级,臭味强 4级 臭味非常强.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可以感知 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 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 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4、2,2.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8的有关规定 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