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其他要求4,2,1.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 公安部第10号令.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 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可以感知、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 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0级,没有臭味,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 1级,弱臭味、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 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3级 臭味强.4级。臭味非常强。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 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 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4。2.2、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相关规定 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8的有关规定、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 5.质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