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其他要求4 2 1,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劳动部 公安部第10号令、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 可以感知。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 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0级,没有臭味、0 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1级.弱臭味、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3级、臭味强,4级,臭味非常强,5级、最强烈的臭味 是感觉的最高极限 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可以感知 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 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 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4 2、2,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相关规定 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 8的有关规定、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 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