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其他要求4 2 1 根据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 公安部第10号令。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 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可以感知,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 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0级,没有臭味、0,5级 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1级。弱臭味,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3级。臭味强 4级.臭味非常强。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 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4.2,2,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 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8的有关规定.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2 加臭剂不应对人体 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 5,质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