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其他要求4,2 1、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 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 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 的规定制定,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可以感知 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0级,没有臭味,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1级,弱臭味,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3级,臭味强,4级,臭味非常强。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4,2.2,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8的有关规定,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