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 standard.for,roiseGB 3096 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 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 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GB 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