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3096、20082008 08、19,发布2008 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现批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 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T 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 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 93和GB.T 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附录B 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