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3096,20082008 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