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standard for、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 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 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