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 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 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 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 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 199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