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 standard.for,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 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 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 93和GB,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