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3096 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 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