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3096.20082008 08,19 发布2008.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 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 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 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 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