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 standard.for 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 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