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防治噪声污染 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 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 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 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