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空气调节与净化9 4,1,厂房内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温度、湿度要求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工艺当无特殊要求时、温湿度应满足生产人员舒适性的要求、9,4。2,干燥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进行散湿量计算和湿负荷的平衡计算,2 空调机组及除湿机组应贴近生产车间.3。系统的设备、风管及配件应采取密闭措施。9。4。3 低湿房间所需的送风量应按热、湿平衡计算结果确定 且不宜低于表9.4 3中的换气次数 9,4,4 干燥房的空气处理系统 其新风应先经过降温除湿预处理、预处理装置宜采用冷冻水。9。4。5。当干燥房要求的露点温度低于 50,时、宜采用两级除湿处理系统.9。4,6.当干燥房有回风夹层时.为其服务的送,回风管宜布置在该回风夹层内。9。4 7.当干燥房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下侧回风方式时.当相邻房间为非低湿环境。则不宜采用回风夹墙形式,9 4,8、终端除湿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处于正压状态.2.在设备前应设置初效 中效两级过滤器 3,终级除湿段宜采用全焊接结构形式.4。终级除湿段内处理区域。再生区域的漏风率不应大于0.5.5,当采用转轮除湿机时,处理回风中含有对转轮材料有腐蚀性成分的机组.宜设置去除腐蚀性成分的功能段.9,4,9.干燥房空气调节系统的送 回风管宜采用不锈钢板满焊制作 9,4。10,干燥房空调系统的风机宜设置应急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