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系统要求6,2。1 外观质量。按7 3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a 油漆件漆膜色泽均匀 无明显流痕 气泡,碰伤等缺陷,b。电镀件表面应无明显气泡 碰伤.漏镀等缺陷、c,标牌。贴花应端正,平服,6 2。2,结构要求、6.2 2。1,系统应设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按7 3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机械应急操作机构的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操作行程不应大于300mm,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应有保险装置,其解脱力不应大于100N,6、2,2 2 系统管道应设有吹扫装置 吹扫装置应设置在干粉贮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后、宜靠近出口释放装置。6,2,3 组合分配系统动作程序。系统的动作程序为选择阀先开启或与干粉贮存容器出口干粉释放装置同时开启,6。2,4 系统铭牌.干粉灭火系统显著位置应设置永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标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 驱动气体类型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执行标准代号 生产单位 出厂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6.2。5,灭火剂要求.干粉灭火系统采用的BC干粉灭火剂、ABC干粉灭火剂和超细干粉灭火剂性能应分别符合GB、4066.1,GB 4066。2和GA,578的规定,6.2。6,全淹没灭火系统有效喷射时间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6.2.7,干粉剩余率。干粉剩余率不应大于10,6、2。8 灭火性能 6、2.8,1.A类火全淹没灭火性能,按7 38,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表面火灭火试验 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继续抑制10min后,开启试验空间通风,木垛不应复燃、6。2.8.2、B类火全淹没灭火性能,按7、38,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 6,2 8,3 A类火局部应用灭火性能,按7。39、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0min内不应出现复燃.6、2、8 4 B类火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按7,39。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 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min内不应出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