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 alarm.control.unitsGB。4717,20052005.09、01,发布2006.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5.6.7 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参考了ISO 7240、2,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本标准代替GB.4717。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4717、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 与国际标准对应 3 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代替GB 4717.199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宋希伟。丁宏军 郭铁南 费春祥 张德成、郭树林。张学军 李丁,李宁 孙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17。1984。GB,47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