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control,unitsGB、4717,20052005。09、01 发布2006,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5 6 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参考了ISO 7240,2 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 本标准代替GB。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与GB、4717,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7240。2 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 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 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3,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 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代替GB。4717,199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宋希伟、丁宏军 郭铁南,费春祥。张德成 郭树林 张学军 李丁 李宁、孙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17.1984 GB,47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