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经市政府九届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瓦房店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4日 瓦房店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依据、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大连市政府令第128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 2018、4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屠宰加工 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第三条。本市建成区内餐厨垃圾的排放 收集 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规划建设局是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的协调。监督等工作。同时负责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规划建设、收运队伍组建及收运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厨垃圾产生源头管理。在实施许可中严格督导餐饮服务、加工 流通等单位配备餐厨垃圾储存容器 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加工 食品流通单位基本信息 督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 流通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特许收运企业规范收运。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协同城建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台账、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垃圾和。地沟油 等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加大对非法收运餐厨垃圾和。地沟油,运输工具的查处力度、对餐厨垃圾违法行为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负责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格杜绝废油脂直接排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市农发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畜禽屠宰过程中检疫 检验出的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屠宰企业基本信息,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各有关部门调整部门预算,保证餐厨垃圾监管和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所需经费.负责协同城建部门按餐厨垃圾分类程度。制定和实施垃圾处理费按比例减征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负责餐厨垃圾整治宣传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对本辖区餐厨垃圾整治工作,第五条,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向社会公告并与其签订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收集 运输 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业 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第六条,排放餐厨垃圾单位和个人 应当设置、使用符合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标准的带锁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以及符合规定标准和具有餐厨垃圾标识的专用收纳容器及容器储存间、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存放,收纳的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单独分类存放。餐厨垃圾专用收纳容器及容器储存间应当保持完好,封闭,整洁.第七条,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 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送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餐厨垃圾交付收集 运输单位 第八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分类收运餐厨垃圾,但是每日。含法定节假日,收运垃圾不得少于一次 并在收集当日内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将餐厨垃圾运输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第九条 收集餐厨垃圾作业后、应当对收纳容器进行复位,清理作业场所、运输餐厨垃圾 应当使用封闭 具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标识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专用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不得擅自转移。买卖、处置餐厨垃圾.第十条,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和电子监控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需要按计划检修、维修设施 设备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的二次污染。第十二条.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在本市范围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报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监制的餐厨垃圾转移联单。对不填写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向其交付或者收集,运输,处置其餐厨垃圾 并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记录排放.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 来源 去向,处置运行数据等情况,属于排放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记录油脂交付或者出售时间,数量 接收或者购买单位及联系人姓名 电话、地址 工作台账至少保存一年 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每年六月末和十二月末,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于每月十日前、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半年或者上月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情况、第十四条,在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随意倾倒餐厨垃圾、二 将餐厨垃圾交付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接收,处置未取得收集,运输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 三,将餐厨垃圾裸露、散放或者混入其他垃圾运输及处置、四。向废弃食用油脂内加注其他物质、五、将处置后的餐厨垃圾作为食品或者用于食品加工、六,法律、法规 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法对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等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餐厨垃圾排放 收集、运输 处置情况,研究 解决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并自接到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个人和单位进行不同程度处罚。一。未取得经营权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二。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排放,收集 运输餐厨垃圾。以及运输餐厨垃圾滴漏 撒落的 三,未单独收纳。存放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将废弃食用油脂交付、出售给未取得餐厨垃圾处置权单位和个人的,四,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收集餐厨垃圾作业后。未对收纳容器进行复位.清理作业现场的.五,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的.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罚.一.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处置单位擅自停业,歇业的。二。未设置。使用符合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标准的带锁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 以及符合规定标准并具有餐厨垃圾标识的专用收纳容器及容器储存间的。三。未将废弃食用油脂以外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存放的。四 使用未封闭、未具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标识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专用车辆运输餐厨垃圾 以及运输过程中擅自转移.买卖,处置餐厨垃圾的.五,将餐厨垃圾裸露,散放或者混入其他垃圾运输及处置的、六。将废弃食用油脂以外的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的 七、向废弃食用油脂内加注其他物质的.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罚。一 餐厨垃圾专用收纳容器及容器储存间未保持完好 封闭。整洁。或者运输餐厨垃圾专用车辆车容不整洁的 二,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的.三。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按计划检修、维修设施,设备.未按照规定提前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的,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保存餐厨垃圾排放 收集,运输,处置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 处置情况的。五,未按照规定填写.报送餐厨垃圾转移联单的,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权限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餐厨垃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