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的规定.结合河池市城区的建设现状和环境噪声污染分布情况及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区划的基本原则.一 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二,以城市规划为主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四,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区。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宜州区建成区及规划新区、不含郊区和辖区城镇,范围,第四条。本规定引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第五条.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住住宅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 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第六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表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 dB,A,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第七条、河池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0,1.2.3、4类.共五种类型.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宜州规划新区疗养区,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1、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 河池市直属机关大院一区 2 百旺片区。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党校,3、教育片区 南至河池市第一高级中学南面山脚。北面以金城西路为界,西至惠文小区西面围墙,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初级中学东面山脚。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4,加辽片区 河池市卫生学校,河池市民族高中,5,芝田片区。西至山脚.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碧桂园校区北界、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南界围墙 东至城西大道及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东北界围墙,6,拉友片区。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宜州区,河池学院、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中共宜州区委员会党校,宜州规划新区行政办公中心.宜州规划新区住宅集中区,三 2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宜州区,依据.河池市城区规划图。2016 2035、中心城区范围,除0类,1类,3类 4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划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东江工业园。大任产业园、宜州区.宜州区城西工业园区.宜州规划区物流园.宜州规划区产业基地 宜州规划区产业园,五。4a类声环境功能区1,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城市主 次干线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金城江区 金城中路 金城西路。金城东路.文体路,南新西路,富华路。南新东路、翠竹路 富民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江北路,中山路、北环路,西环路,教育路 南环路,建设路、乾霄路,百旺路,城东路。九龙大道、宜州区.金宜大道,山谷路。龙溪路.解放路.刘三姐大道、公园路。冯京路、高家堡路,欣荣路,恒源路,江头路。三桥路,车江路,南山路 龙岗路,龙江路和迎宾大道,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中宜州规划新区的主。次道路为交通干线。2 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5米,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35,5米、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5米 3.当临街建筑物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4.城市轨道交通,场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 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4b类声环境功能区1、金城江区.宜州区,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及,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规划的穿越城区的铁路沿线两侧以铁路边界 指铁路外侧轨道中心30米处、为起点 面向外侧50米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2,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按前款,距离确定方法.划定、3.火车站广场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第八条、两类功能区之间的边界处、执行较严一级标准,第九条.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管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池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河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