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结合河池市城区的建设现状和环境噪声污染分布情况及特点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区划的基本原则,一,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规划为主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污染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区。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宜州区建成区及规划新区。不含郊区和辖区城镇.范围 第四条.本规定引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第五条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居住住宅,医疗卫生 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 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 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第六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表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 dB、A 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第七条.河池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0.1。2,3,4类。共五种类型。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宜州规划新区疗养区,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1 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河池市直属机关大院一区,2。百旺片区.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党校,3.教育片区 南至河池市第一高级中学南面山脚 北面以金城西路为界。西至惠文小区西面围墙、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初级中学东面山脚、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4,加辽片区,河池市卫生学校、河池市民族高中、5 芝田片区 西至山脚、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碧桂园校区北界,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南界围墙。东至城西大道及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东北界围墙、6 拉友片区.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宜州区.河池学院。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 中共宜州区委员会党校.宜州规划新区行政办公中心。宜州规划新区住宅集中区,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宜州区。依据。河池市城区规划图,2016.2035、中心城区范围。除0类,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划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 3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东江工业园,大任产业园 宜州区,宜州区城西工业园区,宜州规划区物流园、宜州规划区产业基地.宜州规划区产业园。五、4a类声环境功能区1.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城市主 次干线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金城江区。金城中路,金城西路,金城东路 文体路.南新西路 富华路.南新东路.翠竹路.富民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江北路 中山路、北环路。西环路,教育路、南环路、建设路,乾霄路.百旺路 城东路,九龙大道,宜州区.金宜大道.山谷路。龙溪路.解放路 刘三姐大道、公园路 冯京路.高家堡路 欣荣路,恒源路 江头路、三桥路.车江路,南山路。龙岗路,龙江路和迎宾大道。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宜州规划新区的主。次道路为交通干线、2 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5米,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5米。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20,5米,3,当临街建筑物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4,城市轨道交通、场面,场站 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六。4b类声环境功能区1 金城江区,宜州区、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及、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 2035、中规划的穿越城区的铁路沿线两侧以铁路边界 指铁路外侧轨道中心30米处、为起点,面向外侧50米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2,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按前款.距离确定方法。划定,3,火车站广场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第八条.两类功能区之间的边界处、执行较严一级标准,第九条、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池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河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