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第一条 为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T.15190、2014 的规定,结合河池市城区的建设现状和环境噪声污染分布情况及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划的基本原则。一、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二,以城市规划为主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 用地现状确定,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污染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区,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宜州区建成区及规划新区 不含郊区和辖区城镇、范围,第四条、本规定引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第五条.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住住宅 医疗卫生 文化教育。科研设计 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 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 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 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工业生产 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第六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表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第七条、河池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0.1,2 3.4类,共五种类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宜州规划新区疗养区。二 1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1.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 河池市直属机关大院一区,2,百旺片区.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党校,3 教育片区 南至河池市第一高级中学南面山脚.北面以金城西路为界。西至惠文小区西面围墙、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初级中学东面山脚,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4、加辽片区.河池市卫生学校.河池市民族高中.5.芝田片区,西至山脚。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碧桂园校区北界,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南界围墙 东至城西大道及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东北界围墙,6,拉友片区,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宜州区、河池学院 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中共宜州区委员会党校。宜州规划新区行政办公中心,宜州规划新区住宅集中区。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 宜州区.依据 河池市城区规划图 2016、2035 中心城区范围,除0类,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划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东江工业园、大任产业园 宜州区.宜州区城西工业园区。宜州规划区物流园、宜州规划区产业基地.宜州规划区产业园.五,4a类声环境功能区1。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城市主 次干线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金城江区.金城中路,金城西路、金城东路。文体路,南新西路,富华路,南新东路、翠竹路、富民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江北路.中山路.北环路 西环路.教育路 南环路、建设路.乾霄路,百旺路,城东路、九龙大道。宜州区 金宜大道 山谷路。龙溪路。解放路.刘三姐大道,公园路、冯京路,高家堡路、欣荣路、恒源路.江头路。三桥路。车江路。南山路。龙岗路,龙江路和迎宾大道、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中宜州规划新区的主、次道路为交通干线,2、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a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5米,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5米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5米、3 当临街建筑物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 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4.城市轨道交通,场面 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六,4b类声环境功能区1 金城江区,宜州区、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及 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规划的穿越城区的铁路沿线两侧以铁路边界。指铁路外侧轨道中心30米处,为起点.面向外侧50米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2,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按前款,距离确定方法 划定。3,火车站广场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第八条.两类功能区之间的边界处 执行较严一级标准、第九条 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河池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河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