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 2014,的规定。结合河池市城区的建设现状和环境噪声污染分布情况及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区划的基本原则,一.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二.以城市规划为主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四,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区,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宜州区建成区及规划新区,不含郊区和辖区城镇.范围.第四条,本规定引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第五条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居住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 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 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第六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表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 A 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第七条.河池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0.1 2,3。4类,共五种类型,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宜州规划新区疗养区、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1.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河池市直属机关大院一区,2,百旺片区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党校。3。教育片区,南至河池市第一高级中学南面山脚。北面以金城西路为界 西至惠文小区西面围墙,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初级中学东面山脚.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4,加辽片区、河池市卫生学校,河池市民族高中,5,芝田片区.西至山脚.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碧桂园校区北界,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南界围墙,东至城西大道及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东北界围墙,6,拉友片区。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 宜州区、河池学院.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中共宜州区委员会党校.宜州规划新区行政办公中心.宜州规划新区住宅集中区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宜州区,依据,河池市城区规划图,2016。2035,中心城区范围.除0类、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划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 3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东江工业园.大任产业园 宜州区。宜州区城西工业园区,宜州规划区物流园。宜州规划区产业基地。宜州规划区产业园、五、4a类声环境功能区1。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城市主.次干线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金城江区.金城中路.金城西路。金城东路.文体路,南新西路,富华路,南新东路 翠竹路、富民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江北路.中山路.北环路 西环路。教育路,南环路、建设路。乾霄路、百旺路。城东路.九龙大道、宜州区。金宜大道、山谷路。龙溪路、解放路。刘三姐大道。公园路,冯京路。高家堡路,欣荣路,恒源路,江头路 三桥路.车江路 南山路,龙岗路。龙江路和迎宾大道,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宜州规划新区的主,次道路为交通干线.2.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5米,b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35,5米 c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20、5米。3。当临街建筑物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 城市轨道交通 场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4b类声环境功能区1,金城江区。宜州区 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及,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规划的穿越城区的铁路沿线两侧以铁路边界.指铁路外侧轨道中心30米处 为起点 面向外侧50米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2。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按前款,距离确定方法,划定,3 火车站广场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第八条 两类功能区之间的边界处。执行较严一级标准,第九条 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池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河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