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城市噪声污染 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的规定、结合河池市城区的建设现状和环境噪声污染分布情况及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区划的基本原则。一,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二,以城市规划为主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四,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 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区,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宜州区建成区及规划新区.不含郊区和辖区城镇 范围、第四条 本规定引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第五条。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住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 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 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第六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表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第七条 河池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0.1,2。3、4类.共五种类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宜州规划新区疗养区、二 1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1,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河池市直属机关大院一区 2,百旺片区.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党校.3,教育片区、南至河池市第一高级中学南面山脚,北面以金城西路为界.西至惠文小区西面围墙,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初级中学东面山脚,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4,加辽片区 河池市卫生学校、河池市民族高中、5 芝田片区、西至山脚、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碧桂园校区北界,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南界围墙、东至城西大道及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东北界围墙,6,拉友片区,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宜州区 河池学院。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中共宜州区委员会党校,宜州规划新区行政办公中心,宜州规划新区住宅集中区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宜州区 依据。河池市城区规划图、2016,2035、中心城区范围,除0类,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划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 东江工业园。大任产业园、宜州区、宜州区城西工业园区。宜州规划区物流园,宜州规划区产业基地、宜州规划区产业园,五,4a类声环境功能区1,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城市主、次干线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金城江区,金城中路,金城西路,金城东路,文体路.南新西路,富华路,南新东路 翠竹路.富民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江北路.中山路 北环路。西环路。教育路.南环路.建设路、乾霄路。百旺路.城东路。九龙大道.宜州区。金宜大道。山谷路,龙溪路,解放路 刘三姐大道.公园路 冯京路.高家堡路。欣荣路,恒源路,江头路、三桥路。车江路.南山路、龙岗路.龙江路和迎宾大道。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宜州规划新区的主 次道路为交通干线.2.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a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5米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5米、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20。5米,3 当临街建筑物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4。城市轨道交通 场面。场站。公交枢纽 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 4b类声环境功能区1,金城江区。宜州区,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及、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规划的穿越城区的铁路沿线两侧以铁路边界,指铁路外侧轨道中心30米处、为起点,面向外侧50米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2。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按前款 距离确定方法.划定,3 火车站广场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第八条、两类功能区之间的边界处,执行较严一级标准.第九条,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池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河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