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的规定,结合河池市城区的建设现状和环境噪声污染分布情况及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区划的基本原则.一。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 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 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规划为主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三 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四 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 合理 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区。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宜州区建成区及规划新区,不含郊区和辖区城镇 范围.第四条.本规定引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第五条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住住宅 医疗卫生 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 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第六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表1。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时 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第七条、河池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0。1,2,3,4类 共五种类型.一 0类声环境功能区宜州规划新区疗养区。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1,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 河池市直属机关大院一区 2、百旺片区.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党校,3.教育片区 南至河池市第一高级中学南面山脚,北面以金城西路为界.西至惠文小区西面围墙 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初级中学东面山脚、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4.加辽片区 河池市卫生学校、河池市民族高中.5。芝田片区.西至山脚 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碧桂园校区北界,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南界围墙、东至城西大道及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东北界围墙,6、拉友片区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宜州区、河池学院,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中共宜州区委员会党校,宜州规划新区行政办公中心。宜州规划新区住宅集中区、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宜州区、依据。河池市城区规划图.2016,2035。中心城区范围.除0类 1类、3类 4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划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东江工业园。大任产业园、宜州区 宜州区城西工业园区 宜州规划区物流园,宜州规划区产业基地,宜州规划区产业园、五,4a类声环境功能区1 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城市主,次干线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金城江区 金城中路.金城西路,金城东路 文体路,南新西路,富华路.南新东路、翠竹路,富民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江北路、中山路,北环路,西环路 教育路 南环路,建设路、乾霄路、百旺路、城东路,九龙大道。宜州区。金宜大道 山谷路,龙溪路 解放路、刘三姐大道,公园路 冯京路、高家堡路。欣荣路、恒源路、江头路、三桥路 车江路。南山路、龙岗路,龙江路和迎宾大道,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 2035。中宜州规划新区的主,次道路为交通干线,2,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5米。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5米,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20,5米 3,当临街建筑物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城市轨道交通,场面 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六.4b类声环境功能区1,金城江区,宜州区、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及。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中规划的穿越城区的铁路沿线两侧以铁路边界,指铁路外侧轨道中心30米处。为起点,面向外侧50米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按前款 距离确定方法。划定,3。火车站广场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第八条,两类功能区之间的边界处.执行较严一级标准,第九条 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池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河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