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第一条 为控制城市噪声污染 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T,15190。2014。的规定 结合河池市城区的建设现状和环境噪声污染分布情况及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区划的基本原则、一,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 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二,以城市规划为主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四。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区。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 宜州区建成区及规划新区、不含郊区和辖区城镇,范围,第四条、本规定引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第五条、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住住宅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 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第六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表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 A,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第七条 河池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0。1。2,3.4类 共五种类型,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宜州规划新区疗养区.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1。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河池市直属机关大院一区.2。百旺片区.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党校.3.教育片区.南至河池市第一高级中学南面山脚.北面以金城西路为界、西至惠文小区西面围墙.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初级中学东面山脚,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4 加辽片区,河池市卫生学校,河池市民族高中 5 芝田片区、西至山脚。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碧桂园校区北界 南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南界围墙、东至城西大道及河池市金城江区碧桂园小区东北界围墙。6。拉友片区,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宜州区,河池学院。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中共宜州区委员会党校 宜州规划新区行政办公中心.宜州规划新区住宅集中区.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 宜州区,依据 河池市城区规划图,2016、2035、中心城区范围。除0类,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划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 3类声环境功能区金城江区、东江工业园。大任产业园、宜州区,宜州区城西工业园区。宜州规划区物流园。宜州规划区产业基地、宜州规划区产业园,五,4a类声环境功能区1,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城市主 次干线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金城江区,金城中路,金城西路 金城东路。文体路,南新西路 富华路、南新东路 翠竹路、富民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江北路.中山路、北环路。西环路,教育路,南环路、建设路、乾霄路,百旺路,城东路,九龙大道。宜州区。金宜大道.山谷路、龙溪路,解放路、刘三姐大道 公园路,冯京路。高家堡路.欣荣路,恒源路.江头路,三桥路。车江路、南山路 龙岗路,龙江路和迎宾大道。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宜州规划新区的主.次道路为交通干线,2 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确定方法如下.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 5米,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5米.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5米、3,当临街建筑物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城市轨道交通、场面 场站,公交枢纽 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六、4b类声环境功能区1.金城江区、宜州区、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及。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规划的穿越城区的铁路沿线两侧以铁路边界、指铁路外侧轨道中心30米处 为起点、面向外侧50米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2,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按前款 距离确定方法,划定。3、火车站广场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第八条。两类功能区之间的边界处,执行较严一级标准。第九条、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池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河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