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3,管道敷设8。3、1,立井井筒内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井井筒中的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靠近井壁并保持检修操作所需的距离 其位置应与井筒内的其他设施相互协调。2,立井中的管道应每隔100m。150m设一个承受管道荷载的立管托座、3 井筒中消防.洒水管道的全部重量及水动力荷载,应通过立管托座传递到固定于井壁的承重梁上 4 两个管托座之间的管道上应设一个伸缩器,伸缩器的强度应能承受管道的最大水压、其伸缩量应大于管道在温度及荷载变化下可能发生的长度变化量的2倍。且不应小于20mm、5。立井井筒管道应设立管支架。并应用管卡将立管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位置应与罐道梁等构件的位置协调 两个立管支架的间距可按表8.3。1确定 立管支架可固定在由井壁支承的梁上,也可采用锚杆直接固定在井壁上、表8 3。1、立管支架间距8 3,2。水平巷道中钢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巷道内敷设的管道应采用牢固的构件固定,管道及固定件的位置不应妨碍人员和运输设备的通行.沿巷道底板敷设的管道距道碴面的净高不应小于0、3m、布置在人行道上方的管道距道碴面的净高不应小于1.8m.2,巷道的直线管段应设支承管道重量的滑动支架。并应用管卡固定管道 两支架的间距可按表8、3,2确定。表8、3。2.钢管水平管支架间距.3、需要时,可采用吊架代替滑动支架.当采用锚杆在巷道顶部固定吊架时.大于DN200管道的两个吊架的间距不应超过5m、4,水平巷道的直线段宜每隔100m左右设一固定支架,并应在每两个管道拐弯点之间的直线管段上设一个固定支架 5、直线管段的每两个固定支架之间宜设一个管道伸缩器.8。3,3,斜井井筒及倾斜巷道中钢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斜井井筒及倾斜巷道内的管道敷设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2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外、应设承受下滑力的斜管托座,在倾斜坡度小于摩擦系数对,可用固定支架代替斜管托座 2.每两个托架之间宜设一个管道伸缩器.3,斜管托座或倾斜巷道的固定支架的强度应能承受管道的下滑力.8.3,4,矿用非金属复合管道的支架间距可按表8 3,3确定.倾斜巷道中的塑料复合管道宜采用固定支架.表8,3。3,矿用非金属复合管道支架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