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管道敷设8、3.1。立井井筒内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井井筒中的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靠近井壁并保持检修操作所需的距离。其位置应与井筒内的其他设施相互协调 2、立井中的管道应每隔100m 150m设一个承受管道荷载的立管托座,3 井筒中消防,洒水管道的全部重量及水动力荷载。应通过立管托座传递到固定于井壁的承重梁上、4 两个管托座之间的管道上应设一个伸缩器 伸缩器的强度应能承受管道的最大水压。其伸缩量应大于管道在温度及荷载变化下可能发生的长度变化量的2倍 且不应小于20mm,5,立井井筒管道应设立管支架,并应用管卡将立管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位置应与罐道梁等构件的位置协调 两个立管支架的间距可按表8,3.1确定,立管支架可固定在由井壁支承的梁上 也可采用锚杆直接固定在井壁上。表8、3,1。立管支架间距8、3,2,水平巷道中钢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巷道内敷设的管道应采用牢固的构件固定.管道及固定件的位置不应妨碍人员和运输设备的通行.沿巷道底板敷设的管道距道碴面的净高不应小于0,3m、布置在人行道上方的管道距道碴面的净高不应小于1.8m,2。巷道的直线管段应设支承管道重量的滑动支架.并应用管卡固定管道,两支架的间距可按表8 3、2确定、表8 3、2,钢管水平管支架间距,3。需要时.可采用吊架代替滑动支架。当采用锚杆在巷道顶部固定吊架时、大于DN200管道的两个吊架的间距不应超过5m.4.水平巷道的直线段宜每隔100m左右设一固定支架、并应在每两个管道拐弯点之间的直线管段上设一个固定支架 5,直线管段的每两个固定支架之间宜设一个管道伸缩器、8,3.3、斜井井筒及倾斜巷道中钢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斜井井筒及倾斜巷道内的管道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 3 2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外。应设承受下滑力的斜管托座.在倾斜坡度小于摩擦系数对,可用固定支架代替斜管托座.2.每两个托架之间宜设一个管道伸缩器 3。斜管托座或倾斜巷道的固定支架的强度应能承受管道的下滑力,8、3.4.矿用非金属复合管道的支架间距可按表8,3。3确定 倾斜巷道中的塑料复合管道宜采用固定支架 表8 3,3 矿用非金属复合管道支架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