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管道敷设8。3.1,立井井筒内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井井筒中的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靠近井壁并保持检修操作所需的距离。其位置应与井筒内的其他设施相互协调 2。立井中的管道应每隔100m,150m设一个承受管道荷载的立管托座.3、井筒中消防,洒水管道的全部重量及水动力荷载。应通过立管托座传递到固定于井壁的承重梁上.4、两个管托座之间的管道上应设一个伸缩器,伸缩器的强度应能承受管道的最大水压。其伸缩量应大于管道在温度及荷载变化下可能发生的长度变化量的2倍 且不应小于20mm、5,立井井筒管道应设立管支架,并应用管卡将立管固定在支架上 支架位置应与罐道梁等构件的位置协调。两个立管支架的间距可按表8.3.1确定.立管支架可固定在由井壁支承的梁上,也可采用锚杆直接固定在井壁上、表8.3.1,立管支架间距8,3、2 水平巷道中钢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巷道内敷设的管道应采用牢固的构件固定 管道及固定件的位置不应妨碍人员和运输设备的通行,沿巷道底板敷设的管道距道碴面的净高不应小于0,3m、布置在人行道上方的管道距道碴面的净高不应小于1,8m,2 巷道的直线管段应设支承管道重量的滑动支架,并应用管卡固定管道,两支架的间距可按表8、3,2确定.表8,3 2。钢管水平管支架间距、3,需要时 可采用吊架代替滑动支架.当采用锚杆在巷道顶部固定吊架时.大于DN200管道的两个吊架的间距不应超过5m 4。水平巷道的直线段宜每隔100m左右设一固定支架。并应在每两个管道拐弯点之间的直线管段上设一个固定支架、5、直线管段的每两个固定支架之间宜设一个管道伸缩器。8、3 3.斜井井筒及倾斜巷道中钢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斜井井筒及倾斜巷道内的管道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2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外。应设承受下滑力的斜管托座 在倾斜坡度小于摩擦系数对、可用固定支架代替斜管托座,2。每两个托架之间宜设一个管道伸缩器、3 斜管托座或倾斜巷道的固定支架的强度应能承受管道的下滑力、8。3、4,矿用非金属复合管道的支架间距可按表8、3。3确定.倾斜巷道中的塑料复合管道宜采用固定支架。表8。3,3 矿用非金属复合管道支架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