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使用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控能力 落实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效率.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6号令 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 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省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计划指标,省分配我市的省重大平台及省产业转移园、奖励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执行考核,扶持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的计划指标、第三条,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用地报批材料完成时间优先,项目质量优先的原则.土地利用指标以用为先,急用急配给,快用快配给.不用或慢用调整使用,以保证、好钢用在刀刃上 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二。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三,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四,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现代产业体系,产业转移等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五.不支持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消耗资源性外资项目,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反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项目,六、坚持统筹区域与城乡建设用地,存量与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第四条,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一申报使用制度 在省分配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前,由各县.市 区,政府 云浮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向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提出申报计划、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第五条.项目申报用地指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二,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三,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取得同意使用林地批复,四、在报市政府审核前取得社保审核意见.第六条 使用省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设施计划指标时。需提供有关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立项文件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具体使用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省重大平台和省产业转移园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执行考核奖励计划指标原则上用于相应区域范围。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底.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第八条,市可分别于每年6月底。8月底收回各地未使用的计划指标。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第九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及使用未利用地涉及使用市的用地计划指标的、应在市调剂使用时限前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查,否则不予受理。涉及使用省的民生设施计划指标的、应在每年10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在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划指标预扣减,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 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使用用地计划指标的 以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名义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因地震。洪水 台风。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抗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特殊情况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停相关县.市。区,使用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省安排解决的除外、一,近五年平均征地率低于80。二、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低于60,三 涉嫌闲置土地超过近五年平均供地量.四.列入国家,省督查清单的疑似闲置土地未全部处置完毕、五、交地超期未巡查宗数超过10宗,开工超期未巡查宗数超过10宗,竣工超期未巡查宗数超过10宗 疑似闲置土地宗数超过10宗,疑似闲置土地超期未处理宗数超过5宗,未按照市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市可收回有关用地计划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停相关县。市.区、半年申报使用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省安排解决的除外。一,未完成,三旧,改造任务、二,未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去库存 目标任务,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民生设施项目包括。全市范围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 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设施 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非营利性殡葬设施.劳教监狱,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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