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施工总承包定义,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第三条 适用范围,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 以下简称公路工程 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管理部门.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辖区内公路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镇管公路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招标人负责制,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招标投标、第六条,项目采用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第七条 招标文件核备,招标人参照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招标范本编制招标文件。并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后上网招标.镇管公路项目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招标人对具体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八条,招标条件,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 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初步设计已获得批复 四 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第九条、招标前设计准备。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加大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 初步设计单位按照项目法人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或者设计变更进行咨询核查,第十条,申请资料,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立项批文或核准文件 2、有效的资金证明 3,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及图纸 4、项目概算批复。5,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投标过程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时限,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不得少于60天,第十二条.工程定价模式。总承包费用或者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相应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缺陷责任期维修费,保险费等、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项目法人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对于整体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其非主体 附属工程在招标时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暂定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的15,当预算价超过暂估价则另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暂估部分工程采用下浮率报价。按实结算并以最终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乘以下浮率作为上限价,总承包方未按初步设计工程量或设计方案实施的工程部分的结算方法须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且不得违背风险分担原则。第十三条,评标办法。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一般遵循中山市现行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概算超过一亿元的,可采用综合评分法、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方案 施工计划.企业履约信誉。工程业绩等、其中报价分不宜低于总分50、履约信用分不宜高于10,具体评标办法参照我局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第十四条,资格预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7号.规定、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属于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第十五条。投标人资格 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优先采用前者作为招标条件.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四 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第十六条。业绩 信誉等事项要求.公路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方式的。招标人可以设定有关投标人的业绩、履约信誉,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方案以及有关个人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内容作为评审事项。招标人设定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应当与投标人完成招标项目有密切联系、企业或单位业绩.信誉的有效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 业绩 信誉的评审标准应当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规模对应.但由于招标项目的性质特殊或规模较大可能造成投标人数量偏少,导致无法有效充分竞争的除外.投标人提交的业绩,信誉文件 应当同时附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查询渠道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方式 投标人未有按照规定附上的。有关业绩 信誉文件将不予采纳.第十七条,投标要求 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技术特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初步设计的优化建议。二、项目实施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三。拟分包专项工程 四,报价清单及说明,五 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六.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 七.以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联合名义依法投保相关的工程保险的承诺,第十八条,专业分包、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选择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并经项目法人同意.分包合同应当送项目法人。第十九条.风险分担,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 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一。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二。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三 钢材 水泥、沥青 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 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四,施工图勘察设计时发现的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 泥石流 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 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费用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承担 或者约定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地质变化的.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题 其损失与处治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除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外 其他风险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招标时应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意见,谨慎设置相关合同条款.第三章.评标。定标及中标.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 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总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其中技术,应包含勘察设计和施工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招标人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选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加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省或市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原则上以1人为限 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不得接受评标报酬 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第二十一条、投诉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就招标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前,应在有效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投标异议和投诉受理处理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二 定标方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其他定标方式有另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转包分包责任、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给他人的 或者违反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人应签署不违规转包分包承诺,项目法人在标后管理时注意加强排查。第二十四条 其他法律责任,总承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相应处罚规定追究项目法人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其他工程总承包、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其他模式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依法行政.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章予以执行 第二十七条,解释权主体、本办法由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18年3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