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轨道站场交通区位优势、积极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实现节约。集约,合理开发、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轨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及.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东莞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 是指在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含中运量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含车辆基地.的规划研究,以下简称。TOD规划,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含车辆基地、或经市政府 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市TOD领导小组 批准的控制范围。以下简称 TOD范围,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四条,轨道交通站场地区TOD规划包括TOD总体策略研究、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 站场综合体.以下简称、TID 概念方案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的专项规划研究。第五条,TOD范围应落实混合用地,密路网小街区,低标准供给停车位等TOD规划理念,并积极探索城市空间结构引导。容积率奖免,审批程序优化等政策制度、第六条、站场地区土地开发的总体要求.一 站场地区功能定位、产业业态应以商业,办公,居住,交通。研发等为主、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市政、景观,日照、消防。安全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城市空间组织需要和经济可行性等要素。在TOD范围合理提高地块开发强度.三、以轨道站场为核心。鼓励规划建设居住。交通 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的站场综合体。并优先考虑以配建形式同步建设交通配套设施、四、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因轨道交通建设自然形成的地下空间、集中布置商业。交通集散及休闲娱乐等综合功能。第七条,轨道交通设施合理衔接的总体要求、一,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交通,出租车。社会车辆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和选址 保障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二、站点出入口布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公共建筑,城市过街设施的结合或连通.并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对尚未实施而不能同步建设的必须预留通道和接口、三。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应优先考虑出入口 换乘通道及配套交通设施布置,确保车站交通功能,形成快速 便捷.安全的客流集散及换乘体系 四。轨道交通站点的出入口、风亭,冷却塔.配电等设施及配套附属用房.应优先结合周边在建项目统一设置、无法结合的可结合绿地,道路进行景观美化处理.第八条,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研究区域.应综合考虑城市特征及区域自然边界,按一定半径范围划定.其中.规划控制区为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面积约3000亩,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面积约1200亩。规划协调区。核心区以控制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划定 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前启动编制工作 并在TOD综合开发规划审批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完成编制,调整,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之前,轨道站场TOD范围内除已在市规划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或地块总平面图方案审查手续的在建工程外。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审批,确需在停止审批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先征求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意见.再报市TOD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TOD总体策略研究应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步开展 TOD综合开发规划应与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并根据用地统筹情况启动TID概念方案研究,TOD总体策略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市统筹的站点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市、镇联合统筹的站点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园区 镇。街。组织编制 镇统筹的站点由属地组织编制、TID概念方案研究 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属地园区、镇,街。TOD综合开发统筹主体单位,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编制。其他与轨道交通及TOD综合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市TOD轨道办负责统筹TOD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年度编制计划。明确站点统筹类别.协调落实市职能部门负责的规划编制经费,督促在轨道交通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综合开发建设中落实TOD规划成果,第十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应TOD规划的编制及初步审查工作.并指导全市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以及在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工作中落实TOD规划要求。第十三条 市国土局负责协助落实TOD范围内已配备建设用地规模地块的土规调整工作,协调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第十四条、园区。镇 街 应及时向市TOD轨道办提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需求、根据市TOD轨道办下达的编制任务。组织开展镇统筹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市TOD轨道办,市规划局开展辖区内TOD规划编制工作.根据TOD规划成果要求,落实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协助市TOD轨道办编制。落实TID概念方案,第四章.规划编制与报批第十五条.TOD总体策略研究是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指导 TOD综合开发规划是TID概念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的依据。TID概念方案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调整、做好衔接,第十六条,TOD总体策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算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资金需求。土地收储成本及开发收益.制定TOD发展策略与规划指引 提出投融资建议.土地整备计划和土地综合开发策略,第十七条 TOD综合开发规划参照、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进行编制 编制深度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明确协调区,控制区和核心区的范围,提出协调区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 提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交通详细设计 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特指城际轨道站点、市.镇储备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提出土地开发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议、第十八条.TID概念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划定用地范围。明确功能布局、开展建筑设计 交通衔接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 第十九条,TOD规划的报批程序、一.TOD总体策略研究,TOD综合开发规划和TID概念方案形成送审稿前,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正式成果后 由市TOD轨道办上报市TOD领导小组审批,城际轨道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由市TOD轨道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审批。二.依据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程序报批.征求市TOD轨道办意见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TOD轨道办及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