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轨道站场交通区位优势。积极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实现节约.集约.合理开发。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轨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及、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是指在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含中运量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含车辆基地 的规划研究.以下简称 TOD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 含车辆基地.或经市政府,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TOD领导小组,批准的控制范围,以下简称、TOD范围,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轨道交通站场地区TOD规划包括TOD总体策略研究 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站场综合体,以下简称.TID、概念方案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的专项规划研究 第五条,TOD范围应落实混合用地,密路网小街区。低标准供给停车位等TOD规划理念、并积极探索城市空间结构引导,容积率奖免.审批程序优化等政策制度,第六条,站场地区土地开发的总体要求、一,站场地区功能定位 产业业态应以商业,办公,居住,交通、研发等为主.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市政.景观。日照、消防、安全等规定的前提下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城市空间组织需要和经济可行性等要素,在TOD范围合理提高地块开发强度。三,以轨道站场为核心.鼓励规划建设居住.交通 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的站场综合体,并优先考虑以配建形式同步建设交通配套设施。四、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因轨道交通建设自然形成的地下空间,集中布置商业、交通集散及休闲娱乐等综合功能.第七条 轨道交通设施合理衔接的总体要求 一 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交通,出租车.社会车辆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和选址,保障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二。站点出入口布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公共建筑,城市过街设施的结合或连通,并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对尚未实施而不能同步建设的必须预留通道和接口。三,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应优先考虑出入口,换乘通道及配套交通设施布置,确保车站交通功能。形成快速.便捷,安全的客流集散及换乘体系,四,轨道交通站点的出入口 风亭.冷却塔.配电等设施及配套附属用房.应优先结合周边在建项目统一设置、无法结合的可结合绿地.道路进行景观美化处理,第八条,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研究区域,应综合考虑城市特征及区域自然边界、按一定半径范围划定。其中、规划控制区为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面积约3000亩 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面积约1200亩。规划协调区.核心区以控制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划定。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前启动编制工作、并在TOD综合开发规划审批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完成编制.调整、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之前、轨道站场TOD范围内除已在市规划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或地块总平面图方案审查手续的在建工程外 其他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审批,确需在停止审批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先征求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TOD轨道办,意见,再报市TOD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TOD总体策略研究应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步开展,TOD综合开发规划应与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并根据用地统筹情况启动TID概念方案研究.TOD总体策略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市统筹的站点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市,镇联合统筹的站点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园区,镇,街.组织编制,镇统筹的站点由属地组织编制,TID概念方案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属地园区。镇、街 TOD综合开发统筹主体单位、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编制,其他与轨道交通及TOD综合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研究 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 市TOD轨道办负责统筹TOD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年度编制计划 明确站点统筹类别、协调落实市职能部门负责的规划编制经费,督促在轨道交通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综合开发建设中落实TOD规划成果 第十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应TOD规划的编制及初步审查工作 并指导全市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以及在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工作中落实TOD规划要求.第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协助落实TOD范围内已配备建设用地规模地块的土规调整工作 协调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第十四条 园区,镇,街,应及时向市TOD轨道办提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需求、根据市TOD轨道办下达的编制任务,组织开展镇统筹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市TOD轨道办 市规划局开展辖区内TOD规划编制工作.根据TOD规划成果要求、落实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 协助市TOD轨道办编制。落实TID概念方案.第四章.规划编制与报批第十五条,TOD总体策略研究是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指导、TOD综合开发规划是TID概念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 的依据、TID概念方案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调整,做好衔接.第十六条。TOD总体策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算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资金需求。土地收储成本及开发收益。制定TOD发展策略与规划指引.提出投融资建议 土地整备计划和土地综合开发策略、第十七条.TOD综合开发规划参照,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进行编制.编制深度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 明确协调区.控制区和核心区的范围 提出协调区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提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交通详细设计、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特指城际轨道站点.市.镇储备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提出土地开发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议 第十八条.TID概念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划定用地范围,明确功能布局,开展建筑设计、交通衔接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第十九条、TOD规划的报批程序 一、TOD总体策略研究。TOD综合开发规划和TID概念方案形成送审稿前、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正式成果后.由市TOD轨道办上报市TOD领导小组审批 城际轨道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由市TOD轨道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审批,二.依据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 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程序报批 征求市TOD轨道办意见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TOD轨道办及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