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轨道站场交通区位优势,积极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实现节约,集约。合理开发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轨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及.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是指在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含中运量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含车辆基地.的规划研究、以下简称,TOD规划,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含车辆基地.或经市政府,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市TOD领导小组。批准的控制范围。以下简称。TOD范围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 轨道交通站场地区TOD规划包括TOD总体策略研究,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站场综合体,以下简称.TID。概念方案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的专项规划研究。第五条.TOD范围应落实混合用地,密路网小街区、低标准供给停车位等TOD规划理念 并积极探索城市空间结构引导,容积率奖免.审批程序优化等政策制度,第六条.站场地区土地开发的总体要求,一、站场地区功能定位.产业业态应以商业。办公,居住、交通。研发等为主 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市政 景观。日照,消防、安全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城市空间组织需要和经济可行性等要素、在TOD范围合理提高地块开发强度、三 以轨道站场为核心.鼓励规划建设居住。交通.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的站场综合体、并优先考虑以配建形式同步建设交通配套设施。四,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因轨道交通建设自然形成的地下空间、集中布置商业.交通集散及休闲娱乐等综合功能、第七条、轨道交通设施合理衔接的总体要求 一,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交通.出租车.社会车辆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和选址,保障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二,站点出入口布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公共建筑 城市过街设施的结合或连通、并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对尚未实施而不能同步建设的必须预留通道和接口.三.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应优先考虑出入口.换乘通道及配套交通设施布置,确保车站交通功能,形成快速 便捷 安全的客流集散及换乘体系。四。轨道交通站点的出入口。风亭、冷却塔、配电等设施及配套附属用房,应优先结合周边在建项目统一设置、无法结合的可结合绿地.道路进行景观美化处理、第八条 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研究区域、应综合考虑城市特征及区域自然边界 按一定半径范围划定.其中,规划控制区为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面积约3000亩、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 面积约1200亩。规划协调区,核心区以控制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划定。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前启动编制工作.并在TOD综合开发规划审批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完成编制,调整 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之前 轨道站场TOD范围内除已在市规划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或地块总平面图方案审查手续的在建工程外。其他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审批、确需在停止审批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先征求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意见。再报市TOD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TOD总体策略研究应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步开展 TOD综合开发规划应与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并根据用地统筹情况启动TID概念方案研究。TOD总体策略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市统筹的站点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市 镇联合统筹的站点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园区.镇、街.组织编制.镇统筹的站点由属地组织编制 TID概念方案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属地园区,镇.街.TOD综合开发统筹主体单位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编制,其他与轨道交通及TOD综合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研究 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市TOD轨道办负责统筹TOD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年度编制计划,明确站点统筹类别,协调落实市职能部门负责的规划编制经费、督促在轨道交通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综合开发建设中落实TOD规划成果。第十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应TOD规划的编制及初步审查工作 并指导全市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以及在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工作中落实TOD规划要求。第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协助落实TOD范围内已配备建设用地规模地块的土规调整工作、协调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第十四条。园区、镇。街、应及时向市TOD轨道办提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需求.根据市TOD轨道办下达的编制任务.组织开展镇统筹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市TOD轨道办.市规划局开展辖区内TOD规划编制工作。根据TOD规划成果要求、落实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协助市TOD轨道办编制 落实TID概念方案.第四章,规划编制与报批第十五条 TOD总体策略研究是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指导 TOD综合开发规划是TID概念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的依据、TID概念方案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做好衔接、第十六条,TOD总体策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算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资金需求、土地收储成本及开发收益 制定TOD发展策略与规划指引,提出投融资建议。土地整备计划和土地综合开发策略、第十七条,TOD综合开发规划参照.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 试行,进行编制,编制深度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 明确协调区。控制区和核心区的范围、提出协调区的土地利用 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 提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交通详细设计,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特指城际轨道站点,市,镇储备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提出土地开发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议,第十八条.TID概念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划定用地范围。明确功能布局,开展建筑设计、交通衔接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第十九条,TOD规划的报批程序,一,TOD总体策略研究,TOD综合开发规划和TID概念方案形成送审稿前、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正式成果后,由市TOD轨道办上报市TOD领导小组审批,城际轨道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由市TOD轨道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审批,二。依据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程序报批。征求市TOD轨道办意见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TOD轨道办及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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