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轨道站场交通区位优势 积极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实现节约。集约.合理开发.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轨道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以及,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 是指在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含中运量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含车辆基地 的规划研究。以下简称,TOD规划、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含车辆基地。或经市政府.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TOD领导小组 批准的控制范围、以下简称.TOD范围。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轨道交通站场地区TOD规划包括TOD总体策略研究 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站场综合体 以下简称,TID。概念方案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的专项规划研究.第五条、TOD范围应落实混合用地、密路网小街区 低标准供给停车位等TOD规划理念.并积极探索城市空间结构引导,容积率奖免.审批程序优化等政策制度 第六条,站场地区土地开发的总体要求,一.站场地区功能定位,产业业态应以商业。办公,居住.交通.研发等为主,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市政、景观、日照 消防,安全等规定的前提下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城市空间组织需要和经济可行性等要素、在TOD范围合理提高地块开发强度,三,以轨道站场为核心,鼓励规划建设居住 交通 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的站场综合体。并优先考虑以配建形式同步建设交通配套设施、四、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因轨道交通建设自然形成的地下空间 集中布置商业。交通集散及休闲娱乐等综合功能。第七条 轨道交通设施合理衔接的总体要求.一、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交通 出租车 社会车辆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和选址,保障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二,站点出入口布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公共建筑 城市过街设施的结合或连通,并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对尚未实施而不能同步建设的必须预留通道和接口.三,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应优先考虑出入口.换乘通道及配套交通设施布置.确保车站交通功能.形成快速,便捷 安全的客流集散及换乘体系。四 轨道交通站点的出入口,风亭,冷却塔 配电等设施及配套附属用房.应优先结合周边在建项目统一设置,无法结合的可结合绿地,道路进行景观美化处理、第八条,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研究区域.应综合考虑城市特征及区域自然边界 按一定半径范围划定、其中,规划控制区为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面积约3000亩.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面积约1200亩 规划协调区 核心区以控制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划定,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前启动编制工作 并在TOD综合开发规划审批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完成编制,调整 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之前,轨道站场TOD范围内除已在市规划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或地块总平面图方案审查手续的在建工程外。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确需在停止审批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 应先征求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意见 再报市TOD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TOD总体策略研究应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步开展 TOD综合开发规划应与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并根据用地统筹情况启动TID概念方案研究。TOD总体策略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市统筹的站点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市、镇联合统筹的站点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园区,镇.街.组织编制 镇统筹的站点由属地组织编制,TID概念方案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属地园区.镇。街、TOD综合开发统筹主体单位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编制。其他与轨道交通及TOD综合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研究 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市TOD轨道办负责统筹TOD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年度编制计划,明确站点统筹类别、协调落实市职能部门负责的规划编制经费 督促在轨道交通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综合开发建设中落实TOD规划成果,第十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应TOD规划的编制及初步审查工作,并指导全市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 以及在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工作中落实TOD规划要求,第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协助落实TOD范围内已配备建设用地规模地块的土规调整工作。协调开展土地权属调查 第十四条。园区.镇、街,应及时向市TOD轨道办提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需求,根据市TOD轨道办下达的编制任务。组织开展镇统筹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市TOD轨道办.市规划局开展辖区内TOD规划编制工作。根据TOD规划成果要求,落实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协助市TOD轨道办编制。落实TID概念方案、第四章,规划编制与报批第十五条。TOD总体策略研究是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指导.TOD综合开发规划是TID概念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 的依据、TID概念方案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做好衔接,第十六条 TOD总体策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算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资金需求 土地收储成本及开发收益.制定TOD发展策略与规划指引,提出投融资建议,土地整备计划和土地综合开发策略,第十七条,TOD综合开发规划参照。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进行编制。编制深度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 明确协调区,控制区和核心区的范围 提出协调区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提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交通详细设计,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特指城际轨道站点、市、镇储备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提出土地开发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议。第十八条。TID概念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划定用地范围,明确功能布局,开展建筑设计,交通衔接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第十九条,TOD规划的报批程序,一.TOD总体策略研究、TOD综合开发规划和TID概念方案形成送审稿前。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正式成果后,由市TOD轨道办上报市TOD领导小组审批,城际轨道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由市TOD轨道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审批 二。依据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调整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程序报批。征求市TOD轨道办意见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TOD轨道办及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