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轨道站场交通区位优势.积极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实现节约。集约。合理开发,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轨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及。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 是指在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含中运量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 含车辆基地 的规划研究,以下简称。TOD规划,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含车辆基地 或经市政府,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TOD领导小组.批准的控制范围,以下简称,TOD范围,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四条 轨道交通站场地区TOD规划包括TOD总体策略研究 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站场综合体。以下简称、TID.概念方案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的专项规划研究、第五条 TOD范围应落实混合用地、密路网小街区 低标准供给停车位等TOD规划理念。并积极探索城市空间结构引导.容积率奖免。审批程序优化等政策制度、第六条,站场地区土地开发的总体要求、一、站场地区功能定位、产业业态应以商业。办公,居住,交通 研发等为主,二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市政.景观.日照。消防,安全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城市空间组织需要和经济可行性等要素.在TOD范围合理提高地块开发强度,三,以轨道站场为核心.鼓励规划建设居住,交通,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的站场综合体,并优先考虑以配建形式同步建设交通配套设施,四。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因轨道交通建设自然形成的地下空间、集中布置商业。交通集散及休闲娱乐等综合功能。第七条.轨道交通设施合理衔接的总体要求、一.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交通。出租车 社会车辆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和选址、保障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二、站点出入口布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公共建筑 城市过街设施的结合或连通,并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对尚未实施而不能同步建设的必须预留通道和接口,三 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应优先考虑出入口,换乘通道及配套交通设施布置 确保车站交通功能,形成快速、便捷.安全的客流集散及换乘体系,四.轨道交通站点的出入口.风亭,冷却塔,配电等设施及配套附属用房,应优先结合周边在建项目统一设置.无法结合的可结合绿地,道路进行景观美化处理.第八条 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研究区域 应综合考虑城市特征及区域自然边界,按一定半径范围划定,其中、规划控制区为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面积约3000亩、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 面积约1200亩,规划协调区,核心区以控制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划定,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前启动编制工作,并在TOD综合开发规划审批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完成编制.调整.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之前,轨道站场TOD范围内除已在市规划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或地块总平面图方案审查手续的在建工程外.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审批,确需在停止审批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先征求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TOD轨道办.意见,再报市TOD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TOD总体策略研究应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步开展 TOD综合开发规划应与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 并根据用地统筹情况启动TID概念方案研究,TOD总体策略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市统筹的站点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市。镇联合统筹的站点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园区,镇 街,组织编制、镇统筹的站点由属地组织编制。TID概念方案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属地园区 镇,街,TOD综合开发统筹主体单位.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编制 其他与轨道交通及TOD综合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市TOD轨道办负责统筹TOD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年度编制计划,明确站点统筹类别,协调落实市职能部门负责的规划编制经费 督促在轨道交通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综合开发建设中落实TOD规划成果、第十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应TOD规划的编制及初步审查工作.并指导全市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 调整 以及在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工作中落实TOD规划要求,第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协助落实TOD范围内已配备建设用地规模地块的土规调整工作、协调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第十四条。园区.镇,街、应及时向市TOD轨道办提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需求。根据市TOD轨道办下达的编制任务,组织开展镇统筹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市TOD轨道办,市规划局开展辖区内TOD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TOD规划成果要求 落实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协助市TOD轨道办编制.落实TID概念方案,第四章、规划编制与报批第十五条。TOD总体策略研究是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指导.TOD综合开发规划是TID概念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的依据,TID概念方案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调整,做好衔接,第十六条,TOD总体策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算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资金需求.土地收储成本及开发收益,制定TOD发展策略与规划指引,提出投融资建议 土地整备计划和土地综合开发策略。第十七条。TOD综合开发规划参照,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进行编制,编制深度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 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明确协调区、控制区和核心区的范围.提出协调区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提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交通详细设计,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特指城际轨道站点。市。镇储备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提出土地开发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议、第十八条。TID概念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划定用地范围,明确功能布局。开展建筑设计 交通衔接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第十九条,TOD规划的报批程序、一.TOD总体策略研究、TOD综合开发规划和TID概念方案形成送审稿前,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正式成果后,由市TOD轨道办上报市TOD领导小组审批.城际轨道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由市TOD轨道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审批,二 依据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程序报批。征求市TOD轨道办意见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TOD轨道办及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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