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轨道站场交通区位优势.积极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实现节约。集约、合理开发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轨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及、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是指在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含中运量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含车辆基地。的规划研究,以下简称.TOD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 含车辆基地,或经市政府。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TOD领导小组.批准的控制范围.以下简称、TOD范围,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四条。轨道交通站场地区TOD规划包括TOD总体策略研究 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站场综合体、以下简称、TID,概念方案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的专项规划研究 第五条,TOD范围应落实混合用地 密路网小街区,低标准供给停车位等TOD规划理念.并积极探索城市空间结构引导。容积率奖免 审批程序优化等政策制度.第六条.站场地区土地开发的总体要求,一,站场地区功能定位、产业业态应以商业、办公.居住,交通,研发等为主,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市政.景观,日照,消防.安全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城市空间组织需要和经济可行性等要素。在TOD范围合理提高地块开发强度、三.以轨道站场为核心,鼓励规划建设居住。交通,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的站场综合体 并优先考虑以配建形式同步建设交通配套设施 四,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因轨道交通建设自然形成的地下空间 集中布置商业。交通集散及休闲娱乐等综合功能 第七条、轨道交通设施合理衔接的总体要求。一.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交通,出租车。社会车辆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和选址,保障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二,站点出入口布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公共建筑 城市过街设施的结合或连通 并统一规划 同步实施,对尚未实施而不能同步建设的必须预留通道和接口 三,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应优先考虑出入口,换乘通道及配套交通设施布置 确保车站交通功能,形成快速.便捷。安全的客流集散及换乘体系 四,轨道交通站点的出入口,风亭。冷却塔,配电等设施及配套附属用房。应优先结合周边在建项目统一设置 无法结合的可结合绿地、道路进行景观美化处理 第八条、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研究区域,应综合考虑城市特征及区域自然边界.按一定半径范围划定,其中。规划控制区为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面积约3000亩 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面积约1200亩 规划协调区,核心区以控制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划定。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前启动编制工作.并在TOD综合开发规划审批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 完成编制、调整。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之前.轨道站场TOD范围内除已在市规划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或地块总平面图方案审查手续的在建工程外 其他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审批、确需在停止审批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先征求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意见,再报市TOD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TOD总体策略研究应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步开展 TOD综合开发规划应与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并根据用地统筹情况启动TID概念方案研究、TOD总体策略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市统筹的站点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市。镇联合统筹的站点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园区、镇,街,组织编制,镇统筹的站点由属地组织编制.TID概念方案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属地园区。镇,街.TOD综合开发统筹主体单位。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编制.其他与轨道交通及TOD综合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市TOD轨道办负责统筹TOD规划编制工作 制定年度编制计划。明确站点统筹类别.协调落实市职能部门负责的规划编制经费、督促在轨道交通工程 配套设施工程,综合开发建设中落实TOD规划成果.第十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应TOD规划的编制及初步审查工作、并指导全市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 调整、以及在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工作中落实TOD规划要求。第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协助落实TOD范围内已配备建设用地规模地块的土规调整工作 协调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第十四条,园区 镇,街。应及时向市TOD轨道办提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需求,根据市TOD轨道办下达的编制任务,组织开展镇统筹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 协助市TOD轨道办.市规划局开展辖区内TOD规划编制工作,根据TOD规划成果要求。落实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 调整,协助市TOD轨道办编制、落实TID概念方案,第四章 规划编制与报批第十五条.TOD总体策略研究是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指导,TOD综合开发规划是TID概念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的依据.TID概念方案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做好衔接,第十六条。TOD总体策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算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资金需求,土地收储成本及开发收益,制定TOD发展策略与规划指引,提出投融资建议.土地整备计划和土地综合开发策略。第十七条.TOD综合开发规划参照,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进行编制,编制深度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 明确协调区 控制区和核心区的范围.提出协调区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提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交通详细设计 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 特指城际轨道站点 市 镇储备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提出土地开发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议,第十八条、TID概念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划定用地范围 明确功能布局.开展建筑设计、交通衔接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第十九条,TOD规划的报批程序,一 TOD总体策略研究 TOD综合开发规划和TID概念方案形成送审稿前、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正式成果后 由市TOD轨道办上报市TOD领导小组审批 城际轨道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由市TOD轨道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审批.二。依据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程序报批 征求市TOD轨道办意见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TOD轨道办及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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