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轨道站场交通区位优势、积极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实现节约。集约、合理开发,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轨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及。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 是指在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含中运量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含车辆基地,的规划研究,以下简称,TOD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含车辆基地、或经市政府 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TOD领导小组、批准的控制范围、以下简称。TOD范围,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四条.轨道交通站场地区TOD规划包括TOD总体策略研究,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站场综合体。以下简称,TID、概念方案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的专项规划研究,第五条 TOD范围应落实混合用地.密路网小街区,低标准供给停车位等TOD规划理念。并积极探索城市空间结构引导。容积率奖免、审批程序优化等政策制度.第六条,站场地区土地开发的总体要求.一,站场地区功能定位。产业业态应以商业.办公.居住,交通。研发等为主.二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市政、景观 日照。消防,安全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城市空间组织需要和经济可行性等要素.在TOD范围合理提高地块开发强度.三,以轨道站场为核心 鼓励规划建设居住、交通.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的站场综合体,并优先考虑以配建形式同步建设交通配套设施,四,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因轨道交通建设自然形成的地下空间。集中布置商业、交通集散及休闲娱乐等综合功能,第七条 轨道交通设施合理衔接的总体要求,一。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交通.出租车、社会车辆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和选址。保障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二、站点出入口布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公共建筑 城市过街设施的结合或连通.并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对尚未实施而不能同步建设的必须预留通道和接口、三、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应优先考虑出入口、换乘通道及配套交通设施布置、确保车站交通功能、形成快速.便捷、安全的客流集散及换乘体系 四.轨道交通站点的出入口、风亭,冷却塔、配电等设施及配套附属用房.应优先结合周边在建项目统一设置 无法结合的可结合绿地,道路进行景观美化处理。第八条。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研究区域.应综合考虑城市特征及区域自然边界,按一定半径范围划定 其中 规划控制区为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面积约3000亩,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面积约1200亩.规划协调区、核心区以控制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划定.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前启动编制工作、并在TOD综合开发规划审批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完成编制 调整,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之前 轨道站场TOD范围内除已在市规划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或地块总平面图方案审查手续的在建工程外.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审批,确需在停止审批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先征求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意见,再报市TOD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TOD总体策略研究应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步开展,TOD综合开发规划应与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并根据用地统筹情况启动TID概念方案研究,TOD总体策略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市统筹的站点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市。镇联合统筹的站点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园区。镇。街 组织编制,镇统筹的站点由属地组织编制。TID概念方案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属地园区.镇,街,TOD综合开发统筹主体单位。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编制。其他与轨道交通及TOD综合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 市TOD轨道办负责统筹TOD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年度编制计划。明确站点统筹类别。协调落实市职能部门负责的规划编制经费.督促在轨道交通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综合开发建设中落实TOD规划成果。第十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应TOD规划的编制及初步审查工作。并指导全市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以及在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工作中落实TOD规划要求。第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协助落实TOD范围内已配备建设用地规模地块的土规调整工作,协调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第十四条,园区,镇、街、应及时向市TOD轨道办提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需求。根据市TOD轨道办下达的编制任务,组织开展镇统筹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市TOD轨道办,市规划局开展辖区内TOD规划编制工作、根据TOD规划成果要求,落实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协助市TOD轨道办编制,落实TID概念方案。第四章,规划编制与报批第十五条、TOD总体策略研究是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指导、TOD综合开发规划是TID概念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的依据。TID概念方案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 做好衔接。第十六条,TOD总体策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算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资金需求,土地收储成本及开发收益 制定TOD发展策略与规划指引。提出投融资建议。土地整备计划和土地综合开发策略,第十七条、TOD综合开发规划参照,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 试行,进行编制。编制深度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明确协调区。控制区和核心区的范围 提出协调区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提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交通详细设计、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特指城际轨道站点。市.镇储备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提出土地开发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议,第十八条,TID概念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划定用地范围 明确功能布局、开展建筑设计,交通衔接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第十九条。TOD规划的报批程序.一。TOD总体策略研究。TOD综合开发规划和TID概念方案形成送审稿前、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正式成果后.由市TOD轨道办上报市TOD领导小组审批,城际轨道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由市TOD轨道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审批。二,依据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 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程序报批,征求市TOD轨道办意见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TOD轨道办及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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