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轨道站场交通区位优势,积极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实现节约,集约,合理开发.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轨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及.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 是指在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含中运量轨道交通 和城际轨道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含车辆基地,的规划研究。以下简称,TOD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含车辆基地、或经市政府、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TOD领导小组,批准的控制范围。以下简称。TOD范围,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四条,轨道交通站场地区TOD规划包括TOD总体策略研究,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站场综合体,以下简称,TID,概念方案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的专项规划研究,第五条,TOD范围应落实混合用地,密路网小街区、低标准供给停车位等TOD规划理念,并积极探索城市空间结构引导。容积率奖免 审批程序优化等政策制度.第六条 站场地区土地开发的总体要求.一.站场地区功能定位,产业业态应以商业,办公,居住,交通。研发等为主,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 市政.景观,日照、消防 安全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城市空间组织需要和经济可行性等要素 在TOD范围合理提高地块开发强度.三,以轨道站场为核心,鼓励规划建设居住 交通,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的站场综合体、并优先考虑以配建形式同步建设交通配套设施,四、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充分利用因轨道交通建设自然形成的地下空间、集中布置商业,交通集散及休闲娱乐等综合功能、第七条,轨道交通设施合理衔接的总体要求 一。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交通,出租车,社会车辆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和选址,保障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二。站点出入口布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公共建筑 城市过街设施的结合或连通、并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对尚未实施而不能同步建设的必须预留通道和接口,三,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应优先考虑出入口、换乘通道及配套交通设施布置、确保车站交通功能、形成快速,便捷 安全的客流集散及换乘体系。四.轨道交通站点的出入口、风亭 冷却塔,配电等设施及配套附属用房,应优先结合周边在建项目统一设置,无法结合的可结合绿地,道路进行景观美化处理.第八条,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研究区域,应综合考虑城市特征及区域自然边界,按一定半径范围划定,其中 规划控制区为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面积约3000亩,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面积约1200亩。规划协调区.核心区以控制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划定.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前启动编制工作.并在TOD综合开发规划审批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完成编制。调整、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之前,轨道站场TOD范围内除已在市规划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或地块总平面图方案审查手续的在建工程外。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确需在停止审批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先征求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意见、再报市TOD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TOD总体策略研究应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步开展,TOD综合开发规划应与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并根据用地统筹情况启动TID概念方案研究.TOD总体策略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TOD综合开发规划、市统筹的站点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市 镇联合统筹的站点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园区,镇.街,组织编制.镇统筹的站点由属地组织编制,TID概念方案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属地园区 镇,街.TOD综合开发统筹主体单位、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编制,其他与轨道交通及TOD综合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研究.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市TOD轨道办负责统筹TOD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年度编制计划,明确站点统筹类别。协调落实市职能部门负责的规划编制经费.督促在轨道交通工程 配套设施工程.综合开发建设中落实TOD规划成果、第十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应TOD规划的编制及初步审查工作,并指导全市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以及在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工作中落实TOD规划要求。第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协助落实TOD范围内已配备建设用地规模地块的土规调整工作.协调开展土地权属调查 第十四条.园区 镇。街。应及时向市TOD轨道办提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需求,根据市TOD轨道办下达的编制任务 组织开展镇统筹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市TOD轨道办 市规划局开展辖区内TOD规划编制工作。根据TOD规划成果要求、落实各层次法定规划编制,调整。协助市TOD轨道办编制.落实TID概念方案,第四章,规划编制与报批第十五条 TOD总体策略研究是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指导、TOD综合开发规划是TID概念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的依据,TID概念方案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做好衔接 第十六条.TOD总体策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算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资金需求。土地收储成本及开发收益,制定TOD发展策略与规划指引.提出投融资建议.土地整备计划和土地综合开发策略 第十七条,TOD综合开发规划参照。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进行编制 编制深度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 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 明确协调区 控制区和核心区的范围.提出协调区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提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交通详细设计.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特指城际轨道站点。市,镇储备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提出土地开发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议.第十八条,TID概念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划定用地范围,明确功能布局。开展建筑设计、交通衔接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第十九条,TOD规划的报批程序。一.TOD总体策略研究 TOD综合开发规划和TID概念方案形成送审稿前.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规划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正式成果后、由市TOD轨道办上报市TOD领导小组审批 城际轨道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由市TOD轨道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 报省住建厅审批,二。依据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程序报批.征求市TOD轨道办意见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TOD轨道办及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