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应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应与项目各阶段同步进行、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中水土保持章节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专篇、章.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3,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项目全过程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沙壳与地衣等,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2。开挖.填筑、排弃的场地应采取拦挡,护坡 截。排,水等防治措施,3,弃土,石 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4 土建施工过程应有临时防护措施。5,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3,1。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下列基本目标,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2,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3.水土资源 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 4。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