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应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水土保持施工 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应与项目各阶段同步进行,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中水土保持章节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专篇、章,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3。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全过程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 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沙壳与地衣等 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2。开挖.填筑,排弃的场地应采取拦挡、护坡,截。排 水等防治措施.3,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4,土建施工过程应有临时防护措施 5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3、1.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下列基本目标,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2 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3 水土资源 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4、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