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应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应与项目各阶段同步进行,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中水土保持章节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专篇,章.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3,1.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全过程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 地表植被 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沙壳与地衣等。减少占用水,土资源 提高利用效率 2、开挖 填筑,排弃的场地应采取拦挡、护坡,截 排,水等防治措施 3。弃土.石、渣 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4,土建施工过程应有临时防护措施。5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3.1,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下列基本目标、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2、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3。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4.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