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应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应与项目各阶段同步进行。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中水土保持章节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专篇 章,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3,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全过程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 沙壳与地衣等 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2,开挖、填筑.排弃的场地应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等防治措施、3。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4 土建施工过程应有临时防护措施,5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3、1.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下列基本目标 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2,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3,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4 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