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管井验收8、0.1。管井的实物验收应在现场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井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井实际深度应在井位处实际测量,3.单井出水量和降深应符合设计要求,4,井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6,10条的规定,5,井斜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或合同要求 6 井底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8。0,2、管井验收结束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或当地有关规定填写管井验收单、8.0、3、供水管井工程应提交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文字说明应包括设计与合同的工程要求。管井结构,过滤器类型及安装深度。井管管材及连接方式等,对水质和水量的监测要求等 以及正式投产后的运行注意事项,2,报告中应明确提供管井设计出水量和设计动水位的建议,3.报告书附件应有管井平面位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 洗井资料,抽水试验或回灌试验综合图和水质分析报告 土样和岩样资料及管井验收单等。8 0 4,降水管井工程应提交下列资料.1,设计文件,施工说明、2、图件和资料应有管井平面布置图 管井综合柱状图.施工记录。审查文件.变更通知,洗井和抽水试验资料。降水运行方案表,降水后封堵资料。工程量统计表等.3 附件、包括任务委托书,管井验收单等 8、0 5,管井施工与降水运行可为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完成.竣工后资料应分别提供、最后由负责降水运行的单位汇总归档.8,0。6.回灌管井的验收应符合同项目抽水管井的验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