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管井验收8 0,1 管井的实物验收应在现场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井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2。管井实际深度应在井位处实际测量、3 单井出水量和降深应符合设计要求、4,井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6.10条的规定。5,井斜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或合同要求、6。井底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8.0、2.管井验收结束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或当地有关规定填写管井验收单、8,0。3,供水管井工程应提交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文字说明应包括设计与合同的工程要求。管井结构.过滤器类型及安装深度,井管管材及连接方式等,对水质和水量的监测要求等。以及正式投产后的运行注意事项、2,报告中应明确提供管井设计出水量和设计动水位的建议。3,报告书附件应有管井平面位置图 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资料,抽水试验或回灌试验综合图和水质分析报告 土样和岩样资料及管井验收单等,8。0、4 降水管井工程应提交下列资料,1、设计文件。施工说明、2。图件和资料应有管井平面布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施工记录、审查文件。变更通知.洗井和抽水试验资料.降水运行方案表,降水后封堵资料。工程量统计表等 3,附件 包括任务委托书、管井验收单等,8 0,5、管井施工与降水运行可为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完成 竣工后资料应分别提供,最后由负责降水运行的单位汇总归档 8,0 6.回灌管井的验收应符合同项目抽水管井的验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