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管井验收8 0.1,管井的实物验收应在现场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井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2。管井实际深度应在井位处实际测量、3。单井出水量和降深应符合设计要求,4、井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6.10条的规定 5,井斜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或合同要求 6 井底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8,0 2 管井验收结束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或当地有关规定填写管井验收单,8,0,3,供水管井工程应提交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文字说明应包括设计与合同的工程要求。管井结构.过滤器类型及安装深度、井管管材及连接方式等。对水质和水量的监测要求等、以及正式投产后的运行注意事项、2,报告中应明确提供管井设计出水量和设计动水位的建议 3,报告书附件应有管井平面位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资料 抽水试验或回灌试验综合图和水质分析报告,土样和岩样资料及管井验收单等 8 0。4,降水管井工程应提交下列资料,1 设计文件.施工说明 2 图件和资料应有管井平面布置图 管井综合柱状图 施工记录、审查文件。变更通知。洗井和抽水试验资料、降水运行方案表,降水后封堵资料,工程量统计表等,3,附件 包括任务委托书.管井验收单等.8,0 5.管井施工与降水运行可为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完成、竣工后资料应分别提供.最后由负责降水运行的单位汇总归档,8 0、6,回灌管井的验收应符合同项目抽水管井的验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