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管井验收8,0.1 管井的实物验收应在现场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井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2,管井实际深度应在井位处实际测量 3。单井出水量和降深应符合设计要求,4 井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6,10条的规定。5.井斜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或合同要求 6,井底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 8。0。2.管井验收结束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或当地有关规定填写管井验收单.8.0,3。供水管井工程应提交报告书 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文字说明应包括设计与合同的工程要求,管井结构,过滤器类型及安装深度,井管管材及连接方式等、对水质和水量的监测要求等,以及正式投产后的运行注意事项,2 报告中应明确提供管井设计出水量和设计动水位的建议。3。报告书附件应有管井平面位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资料,抽水试验或回灌试验综合图和水质分析报告.土样和岩样资料及管井验收单等 8.0。4,降水管井工程应提交下列资料,1,设计文件 施工说明,2、图件和资料应有管井平面布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施工记录,审查文件。变更通知,洗井和抽水试验资料 降水运行方案表、降水后封堵资料,工程量统计表等,3 附件 包括任务委托书,管井验收单等、8,0.5.管井施工与降水运行可为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完成.竣工后资料应分别提供,最后由负责降水运行的单位汇总归档 8、0、6、回灌管井的验收应符合同项目抽水管井的验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