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管井验收8.0、1,管井的实物验收应在现场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井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2,管井实际深度应在井位处实际测量,3 单井出水量和降深应符合设计要求。4.井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6、10条的规定,5、井斜应符合本规范第7、2 3条的规定或合同要求 6,井底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 8,0 2。管井验收结束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或当地有关规定填写管井验收单,8 0.3.供水管井工程应提交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文字说明应包括设计与合同的工程要求。管井结构,过滤器类型及安装深度 井管管材及连接方式等、对水质和水量的监测要求等,以及正式投产后的运行注意事项,2,报告中应明确提供管井设计出水量和设计动水位的建议。3 报告书附件应有管井平面位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资料 抽水试验或回灌试验综合图和水质分析报告。土样和岩样资料及管井验收单等.8,0 4.降水管井工程应提交下列资料.1,设计文件.施工说明、2 图件和资料应有管井平面布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施工记录、审查文件,变更通知。洗井和抽水试验资料 降水运行方案表 降水后封堵资料.工程量统计表等,3 附件.包括任务委托书。管井验收单等,8 0、5、管井施工与降水运行可为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完成,竣工后资料应分别提供.最后由负责降水运行的单位汇总归档,8.0。6、回灌管井的验收应符合同项目抽水管井的验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