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管井验收8、0,1。管井的实物验收应在现场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井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2。管井实际深度应在井位处实际测量 3、单井出水量和降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4。井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6。10条的规定,5,井斜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或合同要求。6,井底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8,0,2,管井验收结束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或当地有关规定填写管井验收单,8,0,3 供水管井工程应提交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文字说明应包括设计与合同的工程要求、管井结构、过滤器类型及安装深度 井管管材及连接方式等 对水质和水量的监测要求等,以及正式投产后的运行注意事项。2。报告中应明确提供管井设计出水量和设计动水位的建议,3,报告书附件应有管井平面位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资料,抽水试验或回灌试验综合图和水质分析报告,土样和岩样资料及管井验收单等,8、0。4 降水管井工程应提交下列资料 1 设计文件,施工说明、2 图件和资料应有管井平面布置图 管井综合柱状图.施工记录.审查文件,变更通知、洗井和抽水试验资料、降水运行方案表、降水后封堵资料 工程量统计表等,3.附件 包括任务委托书.管井验收单等,8.0,5。管井施工与降水运行可为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完成,竣工后资料应分别提供,最后由负责降水运行的单位汇总归档。8。0.6、回灌管井的验收应符合同项目抽水管井的验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