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管井验收8。0。1、管井的实物验收应在现场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井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2,管井实际深度应在井位处实际测量 3。单井出水量和降深应符合设计要求,4 井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 6,10条的规定,5、井斜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或合同要求、6,井底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8、0,2,管井验收结束后 应按本规范附录C或当地有关规定填写管井验收单 8、0,3,供水管井工程应提交报告书 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文字说明应包括设计与合同的工程要求、管井结构、过滤器类型及安装深度 井管管材及连接方式等、对水质和水量的监测要求等。以及正式投产后的运行注意事项,2。报告中应明确提供管井设计出水量和设计动水位的建议、3 报告书附件应有管井平面位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资料 抽水试验或回灌试验综合图和水质分析报告,土样和岩样资料及管井验收单等,8 0.4 降水管井工程应提交下列资料、1,设计文件,施工说明.2,图件和资料应有管井平面布置图.管井综合柱状图,施工记录 审查文件.变更通知,洗井和抽水试验资料,降水运行方案表.降水后封堵资料、工程量统计表等.3,附件,包括任务委托书,管井验收单等。8。0.5。管井施工与降水运行可为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完成,竣工后资料应分别提供,最后由负责降水运行的单位汇总归档,8,0,6 回灌管井的验收应符合同项目抽水管井的验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