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黄冈市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 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黄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以及附图、附件等,第五条.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 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 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下一步 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3 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 或简要设计说明,包括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等 4.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镇 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依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核实,2 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第八条、违反本规程规定。未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第九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使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印制 发放的证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和使用证书。一经发现将按省住建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及,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程由黄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一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