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黄冈市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黄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以及附图、附件等,第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 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 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 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4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5。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下一步。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 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村委会签署的意见,3,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包括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等.4.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5。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依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核实、2,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第八条,违反本规程规定,未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第九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使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印制.发放的证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和使用证书,一经发现将按省住建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及 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本规程由黄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一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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