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黄冈市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黄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以及附图、附件等,第五条 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 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 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 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 2 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书面征求相关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 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 下一步,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 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3,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包括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等,4。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依据乡规划 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2。涉及他人利益的 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变更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第八条,违反本规程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第九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使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印制,发放的证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和使用证书、一经发现将按省住建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及,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黄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一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