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和 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黄冈市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 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黄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以及附图。附件等 第五条,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 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 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下一步、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3 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包括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等、4,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 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5,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 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 依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核实,2,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第八条,违反本规程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第九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使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印制,发放的证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和使用证书、一经发现将按省住建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及,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本规程由黄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一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