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黄冈市区内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黄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用地范围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以及附图,附件等、第五条,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镇 乡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 3 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下一步。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3.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包括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等。4,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5,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 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依据乡规划 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2.涉及他人利益的 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第八条,违反本规程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第九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使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印制,发放的证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和使用证书,一经发现将按省住建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及、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黄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一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