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黄冈市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 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黄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位置 用地范围,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以及附图。附件等。第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镇 乡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 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下一步,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3,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包括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等。4,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5,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镇 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依据乡规划 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核实,2 涉及他人利益的 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第八条,违反本规程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第九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使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印制,发放的证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和使用证书 一经发现将按省住建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及.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本规程由黄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