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加强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黄冈市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黄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位置 用地范围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以及附图.附件等.第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镇 乡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 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 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下一步 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 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3 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包括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 高度等 4 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 三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依据乡规划 村庄规划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2。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第八条.违反本规程规定、未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第九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使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印制、发放的证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和使用证书 一经发现将按省住建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及,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本规程由黄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 一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