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黄冈市区内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黄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以及附图 附件等、第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 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 村庄规划。2、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 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 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下一步。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3,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包括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等,4 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 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 依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2,涉及他人利益的 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第八条、违反本规程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第九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使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印制,发放的证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和使用证书.一经发现将按省住建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和住建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及、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本规程由黄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一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