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加强黄冈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黄冈市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进行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 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黄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以及附图。附件等,第五条、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 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镇 乡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 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 提出规划条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 下一步、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3,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包括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 层数、高度等,4 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5、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审查.三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1.依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2,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 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第八条、违反本规程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第九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使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印制。发放的证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和使用证书,一经发现将按省住建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和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及,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本规程由黄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一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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