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订购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大安置房源筹集力度、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以下简称棚改,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棚户区,危旧房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盐政发 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情况 现就盐城市区订购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目标及原则.一,总体目标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要紧紧围绕棚改任务和安置需求,明确订购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工作目标,提升群众满意度,二 基本原则。以加快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创新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推行市场化安置 坚持公平.公开 公正,依法依规,阳光操作.二、安置对象、订购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是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补充,对市区新实施的棚改项目在集中定点建设和配建安置房源不能满足安置需求时、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相关责任主体,在房地产市场上订购普通商品住房用于安置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人。三.实施主体,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订购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工作,各区应明确相关部门及单位具体实施订购普通商品住房工作、规划。房产,国土、物价等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 配合做好订购相关工作,四.订购流程和价格,根据。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共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自行制定操作流程。规范订购行为.订购普通商品住房的预订价格,在政府采购协议中予以明确.五.订购商品住房的基本条件、一,订购的普通商品住房应成项目或成楼幢购买,户型面积原则上单套不超过130平方米.二,已摘牌未销售或者已具备销 预、售条件的无权属纠纷的商品住房项目均可参与订购,三。参与订购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具备国家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六,资金来源和签约结算,订购房源所需的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解决,之后根据购房合同和对接使用情况、由对应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责任主体及时对接房源.拨付订购房款.所需资金列入对应棚改项目的征收成本.由征收项目责任主体按实结算,订购房源的签约,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的订购主体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房订购合同。锁定房源及房价,锁定的房源提供给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由被征收人与开发企业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七.订购商品住房安置使用管理、各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订购的商品住房用于各自区域内的房屋征收项目使用,房源订购后用于棚改项目征收安置时、由物价部门重新核定安置价和超面积市场价,棚改项目征收责任主体通过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公布订购商品住房房源。被征收人使用订购商品住房安置时、签订购房协议.结算房款等相关手续仍按有关安置政策执行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区订购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 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实施办法,规范订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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