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 的通知,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是自治区确定实施的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的重要民生工程之一、是自治区统筹城乡、改善民生 造福农牧民的德政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为适应我区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质量和沿线环境保护的监督。确保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第6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 2005,4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3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一.建设质量目标,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要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坚持内在质量坚固与外在美观相统一的原则 提高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旗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建立可行的质量监督保证机制.二 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监控.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三,为确保我区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有关政策。技术要求及质量监督工作的及时到位,旗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成立独立法人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便独立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履行政府监督职能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四,农村牧区公路及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实行,自治区指导.盟市督查 旗县 市、区、负责 的原则。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全区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行业指导、盟市交通建设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业务指导与督查 旗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三,质量监督管理,一。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实行。在政府监督下的法人负责,监理抽检,企业自检 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都要制定各自的质量责任制,确保质量措施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二 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由项目所在旗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 交 工工程质量检测及鉴定三个阶段实施质量监督工作,盟市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业务指导与质量督查,旗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应充分发挥作用、在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施工期间进行适时监督并跟踪整改落实。三 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旗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同时对从业单位的资质.人员的资格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四。旗县、市、区 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盟市质量监督机构应不定期组织质量督查.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五,旗县、市 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逐步建立中心试验室、配备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和交通工具等、加强质量检测和监督抽检.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独立设置试验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可共用一个试验室。四。质量检测与鉴定 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全面质量检测 旗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旗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意见或鉴定报告、经检测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工程以上质量标准.五,监督工作经费.为保证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盟市.旗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监督工作经费 专款专用,六 其它,一,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行中可结合本盟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三、各盟市,旗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积极组织质量监督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业务培训,确保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建设程序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四,农村牧区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旗县。市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项目沿线聘请群众代表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