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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2月9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 第一条,为遏制地下水过度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中心城区供水安全,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进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依法关闭的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给与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按市与旗县区税收分成体制分担。保证资金补助合法合规.第三条。享受关闭自备水源井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取水口位于,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确定范围内.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安全,环保等手续齐全 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三、企业自备水源井有取水许可证,水利手续齐全,第四条。对企业在限定期限内。2019年10月前。关闭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井。每眼井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配套水源管网建设补助 第五条,对公共水源尚未覆盖的企业.暂允许其继续使用自备水源井取水、续办取水许可证.2019年10月以后关闭的自备水源井,不再享受资金补助.第六条 对采用城市中水进行生产的企业。每吨中水补助1元的政策顺延执行到2020年底、第七条,禁止企业新建自备水源井,对擅自建设自备水源井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和旗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违规用水举报电话 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八条.市封闭,关停 自备水源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部门,会同相关旗县区政府对企业自备水源井关闭进行检查验收后、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实施资金补助,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委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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