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2月9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第一条。为遏制地下水过度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中心城区供水安全,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进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法关闭的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给与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按市与旗县区税收分成体制分担.保证资金补助合法合规、第三条、享受关闭自备水源井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取水口位于。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 关停,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 确定范围内。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安全 环保等手续齐全、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三、企业自备水源井有取水许可证。水利手续齐全、第四条.对企业在限定期限内。2019年10月前、关闭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井,每眼井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配套水源管网建设补助 第五条,对公共水源尚未覆盖的企业,暂允许其继续使用自备水源井取水,续办取水许可证.2019年10月以后关闭的自备水源井,不再享受资金补助,第六条。对采用城市中水进行生产的企业 每吨中水补助1元的政策顺延执行到2020年底.第七条、禁止企业新建自备水源井。对擅自建设自备水源井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和旗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违规用水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八条 市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部门,会同相关旗县区政府对企业自备水源井关闭进行检查验收后.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实施资金补助。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委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