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 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2月9日、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第一条、为遏制地下水过度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中心城区供水安全.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进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法关闭的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给与一定的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按市与旗县区税收分成体制分担 保证资金补助合法合规,第三条.享受关闭自备水源井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取水口位于.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 关停、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确定范围内、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安全。环保等手续齐全。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三 企业自备水源井有取水许可证,水利手续齐全.第四条,对企业在限定期限内,2019年10月前.关闭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井,每眼井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配套水源管网建设补助.第五条,对公共水源尚未覆盖的企业.暂允许其继续使用自备水源井取水,续办取水许可证,2019年10月以后关闭的自备水源井。不再享受资金补助、第六条,对采用城市中水进行生产的企业 每吨中水补助1元的政策顺延执行到2020年底,第七条,禁止企业新建自备水源井.对擅自建设自备水源井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和旗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违规用水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八条,市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水利部门。会同相关旗县区政府对企业自备水源井关闭进行检查验收后 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实施资金补助,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委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