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2月9日.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 第一条、为遏制地下水过度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中心城区供水安全.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进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依法关闭的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给与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按市与旗县区税收分成体制分担、保证资金补助合法合规 第三条、享受关闭自备水源井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取水口位于。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确定范围内,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安全,环保等手续齐全 且生产经营正常的 三,企业自备水源井有取水许可证、水利手续齐全 第四条,对企业在限定期限内,2019年10月前,关闭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井.每眼井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配套水源管网建设补助、第五条。对公共水源尚未覆盖的企业,暂允许其继续使用自备水源井取水、续办取水许可证 2019年10月以后关闭的自备水源井,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第六条、对采用城市中水进行生产的企业、每吨中水补助1元的政策顺延执行到2020年底、第七条,禁止企业新建自备水源井。对擅自建设自备水源井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和旗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违规用水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八条.市封闭,关停 自备水源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部门,会同相关旗县区政府对企业自备水源井关闭进行检查验收后 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实施资金补助.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市经信委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