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2011年12月21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5日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禁止车辆运输泄漏 遗撒,创造清洁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车辆运输泄漏 遗撒,是指机动车辆运输油料,煤炭。泥,煤灰。混凝土 砂石.残土.垃圾等流体或散装物体发生泄漏,遗撒以及其它污染道路的行为.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车辆运输 建筑施工及煤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车辆运输泄漏 遗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实施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 交通 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运输建筑施工残土和专门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向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卫生准运手续。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发准运证,取得准运证的。方可从事运输、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准运证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运输和卸倒,并随车携带准运证 第六条,车辆运输不得泄漏 遗撒。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运输散装物体的,装载高度不得超出车厢栏板 并且必须苫盖。包扎.密闭.运输流体的 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并安装接漏器 第七条。禁止车辆轮胎,厢板带泥在硬质道路上行驶 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或者煤泥场前、须将轮胎,厢板清理干净,第八条.施工现场,煤泥场车辆出入口内侧,应当铺设长度不少于15米,宽度不小于出口的硬质路面,并在出口处设置清洗车辆的设施以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设清扫保洁人员,确保净车出场,出入口临街的。硬质路面应当与道路相连接,施工现场发生的上述费用列入施工预算、煤泥场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第九条、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须接受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的检查.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处以罚款.一年内因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受到三次处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准运证的。处以2000元罚款。不随车携带准运证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线路 时间.地点运输和卸倒的。处以500元罚款,二、运输散装物体装载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或者未苫盖。包扎,密闭的、运输流体未使用不渗漏容器或者未安装接漏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 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厢板带泥在硬质道路上行驶污染路面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 遗撒物和车辆轮胎.厢板带泥行驶造成的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施工现场。煤泥场未设置硬质路面,未设置清洗、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不能保证净车出场.污染路面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或者煤泥场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当事人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交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第十三条,对阻碍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 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执法不严 致使责任区内运输车辆泄漏 遗撒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经济开发区的车辆和市区内非机动车辆的运输泄漏、遗撒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