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2011年12月21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5日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创造清洁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车辆运输泄漏 遗撒.是指机动车辆运输油料,煤炭。泥。煤灰,混凝土,砂石,残土,垃圾等流体或散装物体发生泄漏,遗撒以及其它污染道路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车辆运输.建筑施工及煤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实施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运输建筑施工残土和专门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向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卫生准运手续,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发准运证,取得准运证的。方可从事运输,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准运证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运输和卸倒 并随车携带准运证,第六条,车辆运输不得泄漏。遗撒,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 运输散装物体的,装载高度不得超出车厢栏板.并且必须苫盖 包扎 密闭,运输流体的 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并安装接漏器,第七条.禁止车辆轮胎 厢板带泥在硬质道路上行驶,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或者煤泥场前,须将轮胎.厢板清理干净。第八条 施工现场。煤泥场车辆出入口内侧,应当铺设长度不少于15米.宽度不小于出口的硬质路面。并在出口处设置清洗车辆的设施以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设清扫保洁人员、确保净车出场 出入口临街的。硬质路面应当与道路相连接,施工现场发生的上述费用列入施工预算,煤泥场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第九条.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有关单位和个人须接受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的检查,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处以罚款。一年内因第 二 项,第,三、项情形受到三次处罚的 由交通运输管理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准运证的,处以2000元罚款、不随车携带准运证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运输和卸倒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运输散装物体装载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或者未苫盖,包扎,密闭的。运输流体未使用不渗漏容器或者未安装接漏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厢板带泥在硬质道路上行驶污染路面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和车辆轮胎 厢板带泥行驶造成的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 施工现场 煤泥场未设置硬质路面,未设置清洗,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不能保证净车出场。污染路面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或者煤泥场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当事人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交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第十三条.对阻碍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执法不严,致使责任区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经济开发区的车辆和市区内非机动车辆的运输泄漏,遗撒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