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2011年12月21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5日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 创造清洁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是指机动车辆运输油料、煤炭 泥,煤灰、混凝土,砂石,残土,垃圾等流体或散装物体发生泄漏。遗撒以及其它污染道路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车辆运输.建筑施工及煤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实施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建设。房产 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运输建筑施工残土和专门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向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卫生准运手续。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日内核发准运证、取得准运证的,方可从事运输 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准运证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运输和卸倒 并随车携带准运证,第六条。车辆运输不得泄漏,遗撒。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运输散装物体的.装载高度不得超出车厢栏板,并且必须苫盖.包扎,密闭.运输流体的 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并安装接漏器,第七条 禁止车辆轮胎。厢板带泥在硬质道路上行驶,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或者煤泥场前、须将轮胎 厢板清理干净。第八条、施工现场.煤泥场车辆出入口内侧.应当铺设长度不少于15米 宽度不小于出口的硬质路面,并在出口处设置清洗车辆的设施以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 设清扫保洁人员.确保净车出场 出入口临街的,硬质路面应当与道路相连接,施工现场发生的上述费用列入施工预算,煤泥场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第九条 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须接受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处以罚款,一年内因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受到三次处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准运证的、处以2000元罚款、不随车携带准运证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运输和卸倒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运输散装物体装载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或者未苫盖 包扎.密闭的,运输流体未使用不渗漏容器或者未安装接漏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车辆运输泄漏 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厢板带泥在硬质道路上行驶污染路面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和车辆轮胎。厢板带泥行驶造成的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 施工现场,煤泥场未设置硬质路面 未设置清洗,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不能保证净车出场。污染路面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或者煤泥场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当事人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交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第十三条 对阻碍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执法不严,致使责任区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经济开发区的车辆和市区内非机动车辆的运输泄漏,遗撒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