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2011年12月21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5日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禁止车辆运输泄漏 遗撒,创造清洁的城市环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是指机动车辆运输油料.煤炭 泥。煤灰 混凝土,砂石.残土.垃圾等流体或散装物体发生泄漏。遗撒以及其它污染道路的行为,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车辆运输.建筑施工及煤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实施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运输建筑施工残土和专门运输垃圾的车辆 应向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卫生准运手续,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发准运证.取得准运证的 方可从事运输,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准运证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运输和卸倒.并随车携带准运证.第六条.车辆运输不得泄漏 遗撒.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 运输散装物体的,装载高度不得超出车厢栏板.并且必须苫盖,包扎.密闭.运输流体的.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并安装接漏器,第七条 禁止车辆轮胎、厢板带泥在硬质道路上行驶.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或者煤泥场前 须将轮胎,厢板清理干净.第八条。施工现场,煤泥场车辆出入口内侧.应当铺设长度不少于15米。宽度不小于出口的硬质路面,并在出口处设置清洗车辆的设施以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设清扫保洁人员.确保净车出场,出入口临街的,硬质路面应当与道路相连接,施工现场发生的上述费用列入施工预算.煤泥场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第九条,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须接受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的检查、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法状态 并处以罚款,一年内因第、二,项 第。三。项情形受到三次处罚的 由交通运输管理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 未取得准运证的,处以2000元罚款、不随车携带准运证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 地点运输和卸倒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运输散装物体装载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或者未苫盖,包扎,密闭的。运输流体未使用不渗漏容器或者未安装接漏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厢板带泥在硬质道路上行驶污染路面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和车辆轮胎 厢板带泥行驶造成的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施工现场、煤泥场未设置硬质路面。未设置清洗。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不能保证净车出场、污染路面的 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或者煤泥场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当事人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交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十三条、对阻碍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执法不严.致使责任区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经济开发区的车辆和市区内非机动车辆的运输泄漏 遗撒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