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2011年12月21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5日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创造清洁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是指机动车辆运输油料 煤炭 泥、煤灰,混凝土.砂石,残土 垃圾等流体或散装物体发生泄漏.遗撒以及其它污染道路的行为。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车辆运输 建筑施工及煤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车辆运输泄漏 遗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车辆运输泄漏 遗撒实施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运输建筑施工残土和专门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向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卫生准运手续,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发准运证。取得准运证的。方可从事运输 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准运证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运输和卸倒 并随车携带准运证,第六条.车辆运输不得泄漏 遗撒,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运输散装物体的 装载高度不得超出车厢栏板,并且必须苫盖。包扎。密闭,运输流体的 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并安装接漏器 第七条。禁止车辆轮胎.厢板带泥在硬质道路上行驶.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或者煤泥场前,须将轮胎、厢板清理干净.第八条、施工现场,煤泥场车辆出入口内侧 应当铺设长度不少于15米、宽度不小于出口的硬质路面,并在出口处设置清洗车辆的设施以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设清扫保洁人员、确保净车出场,出入口临街的。硬质路面应当与道路相连接,施工现场发生的上述费用列入施工预算.煤泥场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第九条,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 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须接受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的检查、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处以罚款,一年内因第,二 项。第 三.项情形受到三次处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准运证的、处以2000元罚款.不随车携带准运证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运输和卸倒的 处以500元罚款,二,运输散装物体装载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或者未苫盖 包扎.密闭的,运输流体未使用不渗漏容器或者未安装接漏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车辆运输泄漏 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厢板带泥在硬质道路上行驶污染路面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和车辆轮胎.厢板带泥行驶造成的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 施工现场。煤泥场未设置硬质路面、未设置清洗。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不能保证净车出场,污染路面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或者煤泥场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当事人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交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第十三条.对阻碍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执法不严 致使责任区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严重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经济开发区的车辆和市区内非机动车辆的运输泄漏,遗撒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