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业经2014年10日10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肖盛峰.2015年3月1日.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走私、贩毒。越境.偷渡.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治安秩序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游艇 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动力装置的船舶 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第五条,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本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与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签订边防治安责任书.共同做好游艇边防治安工作、第六条,供游艇停泊的码头 可以单独建设,设置 也可以在公共码头划出一定的区域专供游艇停泊、新建,改建 扩建或者设置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 区域,其经营管理人应当在码头,区域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码头或者区域方位图 平面图及游艇泊位数量等材料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或者区域具备封闭条件的 应当进行封闭管理,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派出执法人员实施现场边防治安管理、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第七条,游艇安装的电子定位设备应当与公安边防部门联网。第八条、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游艇所有人还应当在取得游艇国籍证后15日内持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游艇所有人,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游艇改造,买卖。租借、报废 灭失以及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第九条,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时发现游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随艇工作人员中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的、应当书面告知游艇所有人、第十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对出海。返港游艇进行检查,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等情形的 应当告知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依法处理,游艇所有人 管理人及出海、返港人员应当配合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第十一条.驾驶游艇出海,不得无故中途上、下人员.不得拦截、追逐,强行靠登他人船舶、除避险和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 第十二条 驾驶和搭乘游艇出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停靠或者协助他人进入,停靠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 越境。偷渡,二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剧毒 放射性等物品,三。走私.赌博以及贩卖运输武器弹药或者毒品、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建立游艇边防治安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游艇档案和信用记录、对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采取逐航次检查和不间断地实施远程电子监控等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通过码头现场检查.网络信息核实 远程电子监控、海上巡逻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边防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处理 发现有不属于公安边防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公安边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 由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公安边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机关、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