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业经2014年10日10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肖盛峰.2015年3月1日,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走私,贩毒。越境,偷渡.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游艇 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动力装置的船舶.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第五条,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本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与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签订边防治安责任书。共同做好游艇边防治安工作 第六条.供游艇停泊的码头、可以单独建设 设置.也可以在公共码头划出一定的区域专供游艇停泊。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设置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区域、其经营管理人应当在码头,区域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码头或者区域方位图,平面图及游艇泊位数量等材料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或者区域具备封闭条件的 应当进行封闭管理,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派出执法人员实施现场边防治安管理,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第七条.游艇安装的电子定位设备应当与公安边防部门联网。第八条、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 游艇所有人还应当在取得游艇国籍证后15日内持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及游艇所有人.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游艇改造。买卖 租借、报废.灭失以及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第九条、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时发现游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随艇工作人员中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的.应当书面告知游艇所有人,第十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对出海 返港游艇进行检查,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等情形的.应当告知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依法处理。游艇所有人。管理人及出海,返港人员应当配合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第十一条.驾驶游艇出海。不得无故中途上。下人员。不得拦截,追逐.强行靠登他人船舶,除避险和不可抗力情形外 不得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第十二条,驾驶和搭乘游艇出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进入.停靠或者协助他人进入 停靠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 岛屿.越境.偷渡,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三。走私,赌博以及贩卖运输武器弹药或者毒品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建立游艇边防治安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游艇档案和信用记录。对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采取逐航次检查和不间断地实施远程电子监控等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通过码头现场检查、网络信息核实。远程电子监控,海上巡逻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边防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处理,发现有不属于公安边防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 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公安边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千元罚款、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由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公安边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机关 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