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业经2014年10日10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肖盛峰 2015年3月1日,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游艇边防治安管理 预防和打击走私,贩毒。越境,偷渡,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动力装置的船舶 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第五条。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本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与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签订边防治安责任书,共同做好游艇边防治安工作.第六条。供游艇停泊的码头.可以单独建设,设置,也可以在公共码头划出一定的区域专供游艇停泊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设置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区域.其经营管理人应当在码头 区域投入使用后30日内 持码头或者区域方位图、平面图及游艇泊位数量等材料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或者区域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当进行封闭管理,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派出执法人员实施现场边防治安管理 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第七条,游艇安装的电子定位设备应当与公安边防部门联网.第八条、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 游艇所有人还应当在取得游艇国籍证后15日内持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游艇所有人.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游艇改造,买卖、租借,报废.灭失以及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 第九条,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时发现游艇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随艇工作人员中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的 应当书面告知游艇所有人,第十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对出海 返港游艇进行检查.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等情形的、应当告知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依法处理,游艇所有人 管理人及出海.返港人员应当配合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第十一条,驾驶游艇出海,不得无故中途上 下人员 不得拦截。追逐。强行靠登他人船舶 除避险和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第十二条.驾驶和搭乘游艇出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进入、停靠或者协助他人进入、停靠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 岛屿,越境,偷渡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三,走私 赌博以及贩卖运输武器弹药或者毒品,四 法律,法规 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建立游艇边防治安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游艇档案和信用记录。对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采取逐航次检查和不间断地实施远程电子监控等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通过码头现场检查、网络信息核实、远程电子监控。海上巡逻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发现违反边防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处理,发现有不属于公安边防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公安边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由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公安边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机关 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