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业经2014年10日10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肖盛峰,2015年3月1日,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走私。贩毒、越境。偷渡。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动力装置的船舶,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第五条。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本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与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签订边防治安责任书,共同做好游艇边防治安工作,第六条。供游艇停泊的码头 可以单独建设。设置。也可以在公共码头划出一定的区域专供游艇停泊,新建 改建,扩建或者设置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区域,其经营管理人应当在码头、区域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码头或者区域方位图、平面图及游艇泊位数量等材料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或者区域具备封闭条件的 应当进行封闭管理。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派出执法人员实施现场边防治安管理。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第七条、游艇安装的电子定位设备应当与公安边防部门联网,第八条.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 游艇所有人还应当在取得游艇国籍证后15日内持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及游艇所有人,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游艇改造,买卖.租借.报废 灭失以及管理人 随艇工作人员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第九条,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时发现游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随艇工作人员中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的.应当书面告知游艇所有人。第十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对出海,返港游艇进行检查.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等情形的、应当告知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依法处理。游艇所有人 管理人及出海 返港人员应当配合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第十一条 驾驶游艇出海.不得无故中途上,下人员。不得拦截。追逐,强行靠登他人船舶,除避险和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第十二条.驾驶和搭乘游艇出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进入。停靠或者协助他人进入,停靠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越境、偷渡。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三。走私,赌博以及贩卖运输武器弹药或者毒品。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建立游艇边防治安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游艇档案和信用记录、对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采取逐航次检查和不间断地实施远程电子监控等管理措施.第十四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通过码头现场检查。网络信息核实。远程电子监控、海上巡逻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边防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处理 发现有不属于公安边防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公安边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由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公安边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机关、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