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业经2014年10日10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肖盛峰,2015年3月1日,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走私.贩毒。越境,偷渡、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动力装置的船舶,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第五条。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本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与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签订边防治安责任书 共同做好游艇边防治安工作,第六条。供游艇停泊的码头,可以单独建设 设置,也可以在公共码头划出一定的区域专供游艇停泊.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设置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区域、其经营管理人应当在码头.区域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码头或者区域方位图,平面图及游艇泊位数量等材料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或者区域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当进行封闭管理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派出执法人员实施现场边防治安管理.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第七条.游艇安装的电子定位设备应当与公安边防部门联网。第八条.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游艇所有人还应当在取得游艇国籍证后15日内持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游艇所有人、管理人 随艇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游艇改造 买卖。租借、报废、灭失以及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第九条.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时发现游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随艇工作人员中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的,应当书面告知游艇所有人,第十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对出海,返港游艇进行检查 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等情形的,应当告知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依法处理.游艇所有人,管理人及出海.返港人员应当配合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第十一条。驾驶游艇出海 不得无故中途上.下人员。不得拦截,追逐 强行靠登他人船舶 除避险和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第十二条.驾驶和搭乘游艇出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进入,停靠或者协助他人进入,停靠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越境,偷渡,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 管制器具以及爆炸 剧毒 放射性等物品 三、走私 赌博以及贩卖运输武器弹药或者毒品、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建立游艇边防治安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游艇档案和信用记录、对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采取逐航次检查和不间断地实施远程电子监控等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通过码头现场检查,网络信息核实.远程电子监控 海上巡逻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边防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处理,发现有不属于公安边防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公安边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千元罚款,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由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公安边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机关、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