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基与基础5 1、一般规定5。1,1、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勘察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的有关规定、基础型式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构、筑物的功能要求和结构型式,现场施工条件综合确定 5,1,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按表5。1、2选用,表5.1.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注,1。厂房局部突出时.其最高部分虽已超过40m但突出部分长度不超过长向的1、3、包括1,3 时可不按甲级计算。2,高度超过30m的栈桥支架可按乙级计算、5、1、3,地基基础设计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5.1 4,建、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构 筑物基础应进行承载力计算、2,按本规范表5,1、2所列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应作变形验算,丙级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1、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2.软弱地基或湿陷性黄土等复杂地墓条件、3。基础下分布有软弱下卧层时,4,相邻建,构,筑物距离过近 可能发生倾斜时、5 地下水位近期内变化较大时.3,位于斜坡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验算其稳定性、4 地下水位埋藏较浅,地下建 构。筑物存在上浮可能时,应进行抗浮验算。5,1.5.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新建建,构.筑物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构。筑物基础。当基础埋深大于原有建、构,筑物基础埋深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距离应根据原有建.构,筑物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5,1。6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建。构.筑物功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满足地基承载力,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 基础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深度不宜小于0,5m,2。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正时不受扰动的措施。3,基础宜埋置在冻胀土以下、4.在冻胀土中的建筑构件。应采取防冻害措施,5、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5,1,7,同一建,构、筑物不宜埋置在不同的土层上,同一建 构,筑物不宜采用两种以上基础形式,5,1。8 建.构、筑物宜避开采空区布置。无法避开时.应由专业部门对整个场地作出采空区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评价,5、1.9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选煤厂建、构。筑物在施工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1.复杂的软弱地基条件下的建筑、2,按规定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3.经过地基处理的建筑、5 1 10,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建。构、筑物 在使用过程中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 5 1,11。地下水及土对混凝土有侵蚀性时,应根据侵蚀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