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基与基础5.1。一般规定5 1.1。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基础型式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 构,筑物的功能要求和结构型式.现场施工条件综合确定、5,1、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按表5,1。2选用、表5。1.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注 1。厂房局部突出时。其最高部分虽已超过40m但突出部分长度不超过长向的1,3,包括1。3,时可不按甲级计算.2.高度超过30m的栈桥支架可按乙级计算 5.1、3、地基基础设计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5.1。4 建,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构 筑物基础应进行承载力计算 2,按本规范表5 1 2所列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应作变形验算。丙级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1.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2 软弱地基或湿陷性黄土等复杂地墓条件、3,基础下分布有软弱下卧层时,4,相邻建。构,筑物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地下水位近期内变化较大时。3、位于斜坡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验算其稳定性.4、地下水位埋藏较浅,地下建.构。筑物存在上浮可能时,应进行抗浮验算.5.1.5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 新建建。构、筑物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构。筑物基础、当基础埋深大于原有建 构,筑物基础埋深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 距离应根据原有建。构,筑物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5 1。6,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建、构,筑物功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满足地基承载力,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深度不宜小于0,5m、2。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正时不受扰动的措施、3 基础宜埋置在冻胀土以下。4。在冻胀土中的建筑构件 应采取防冻害措施、5,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5、1.7、同一建.构 筑物不宜埋置在不同的土层上 同一建.构,筑物不宜采用两种以上基础形式。5.1 8.建,构.筑物宜避开采空区布置,无法避开时,应由专业部门对整个场地作出采空区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评价、5,1.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选煤厂建 构。筑物在施工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 1 复杂的软弱地基条件下的建筑,2、按规定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3,经过地基处理的建筑.5。1,10。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建 构.筑物 在使用过程中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5,1.11、地下水及土对混凝土有侵蚀性时、应根据侵蚀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