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标准,1 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情节较轻。在限期内接受责令改正 并消除影响的。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2。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在限期内接受责令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3、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逾期未接受责令改正、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4,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逾期未接受责令改正 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 工艺.材料和设备,在限期内接受责令改正,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40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的罚款,6,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逾期未接受责令改正.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细化标准 1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情节较轻 在限期内接受责令改正。并消除影响的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限期内接受责令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逾期未接受责令改正.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4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逾期未接受责令改正,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5,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逾期未接受责令改正 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 以上3,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细化标准.1,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情节较轻,在限期内接受责令改正 并消除影响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2,5 以下的罚款,2,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在限期内接受责令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5,以上3,以下的罚款。3,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逾期未接受责令改正 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以上3,5.以下的罚款,4、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逾期未接受责令改正。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5,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逾期未接受责令改正 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 以上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 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细化标准,1。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情节较轻。在期限内接受责令改正、并消除影响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2,5 以下的罚款。2.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在期限内接受责令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5,以上3。以下的罚款,3.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逾期未接受责令改正 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以上3.5 以下的罚款.4,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逾期未接受责令改正,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5 以上4。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1 至2 的罚款 情况严重的 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细化标准、1.责令改正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逾期未改正的、参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情节较轻,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1,至1,5 的罚款,2。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1.5 至2,的罚款,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 节能措施和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