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 采石 取土、开矿 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四 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细化标准.一、开山。采石 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1 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1 2年努力尚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3,5年努力才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二 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 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1,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完全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退出后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三 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1.限期拆除,2个月之内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 2。限期拆除,6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 3,限期拆除。12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 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细化标准,1,责令改正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 逾期未改正的,参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擅自设置,移动标志牌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涂改标志牌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损毁标志牌的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