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 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二 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 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 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 仓库等,四。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细化标准、一、开山 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1.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1 2年努力尚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3,5年努力才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 堤坝涵洞.道路等,1。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完全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退出后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三 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 仓库等、1,限期拆除.2个月之内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限期拆除,6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 限期拆除、12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细化标准,1。责令改正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逾期未改正的.参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擅自设置,移动标志牌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涂改标志牌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损毁标志牌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