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二 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四 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细化标准,一。开山.采石,取土 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1,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1,2年努力尚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3,5年努力才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 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1 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完全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 3,造成严重后果、退出后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三 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 仓库等,1.限期拆除.2个月之内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限期拆除,6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 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1 5万元的罚款 3、限期拆除 12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细化标准,1 责令改正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逾期未改正的 参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擅自设置、移动标志牌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涂改标志牌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损毁标志牌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