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四、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细化标准.一、开山 采石。取土 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1.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1 2年努力尚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 2,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3、5年努力才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1,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完全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 但退出后可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 造成严重后果.退出后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三 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1、限期拆除。2个月之内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限期拆除 6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 5万元的罚款,3,限期拆除.12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 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细化标准,1,责令改正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逾期未改正的。参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擅自设置,移动标志牌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涂改标志牌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损毁标志牌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