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一,开山.采石,取土 开矿,毁林开荒 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 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细化标准.一、开山 采石,取土 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1 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1。2年努力尚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3。5年努力才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1、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完全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大部分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退出后难以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三 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1 限期拆除.2个月之内未拆除的 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限期拆除,6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限期拆除,12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细化标准 1,责令改正的期限 不得超过2个月,2 逾期未改正的,参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擅自设置。移动标志牌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 涂改标志牌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损毁标志牌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