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一,开山、采石,取土 开矿 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 河湖水域 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四,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细化标准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 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1。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1,2年努力尚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3、5年努力才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 3。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1,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完全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 2 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 3,造成严重后果 退出后难以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三 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1 限期拆除,2个月之内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 限期拆除、6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限期拆除 12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细化标准 1,责令改正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逾期未改正的。参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擅自设置。移动标志牌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涂改标志牌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损毁标志牌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