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一。开山.采石 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 塔桥亭阁 堤坝涵洞。道路等,三 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四,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细化标准,一 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1 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1,2年努力尚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3、5年努力才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二 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1 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完全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 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退出后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1.限期拆除.2个月之内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限期拆除 6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限期拆除、12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 移动 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细化标准。1,责令改正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逾期未改正的、参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擅自设置、移动标志牌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涂改标志牌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损毁标志牌的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