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 开山,采石.取土。开矿 毁林开荒 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 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四。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细化标准。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1、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1.2年努力尚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3.5年努力才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 道路等。1,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完全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 但退出后可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退出后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三 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1。限期拆除。2个月之内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 2、限期拆除,6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限期拆除.12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 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细化标准。1、责令改正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逾期未改正的,参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擅自设置,移动标志牌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 涂改标志牌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损毁标志牌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