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 堤坝涵洞,道路等,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细化标准。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1、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1.2年努力尚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3、5年努力才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 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 5万元的罚款,3 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 河湖水域 塔桥亭阁,堤坝涵洞 道路等、1.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完全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 造成严重后果.退出后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三 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1.限期拆除、2个月之内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 限期拆除、6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 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 3,限期拆除。12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细化标准,1,责令改正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 逾期未改正的.参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擅自设置,移动标志牌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涂改标志牌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损毁标志牌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