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二 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 堤坝涵洞。道路等。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 仓库等 四 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细化标准,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1、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1、2年努力尚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 但通过3.5年努力才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 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 堤坝涵洞 道路等 1,造成严重后果.但退出后可完全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 但退出后可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退出后难以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1,限期拆除,2个月之内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的罚款、2、限期拆除,6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5万元的罚款,3,限期拆除、12个月之内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 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细化标准、1。责令改正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逾期未改正的,参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擅自设置,移动标志牌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 涂改标志牌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损毁标志牌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