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 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1。3.3。1。5。3 2 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 3 5。4 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 检验。维护。管理 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 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 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 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锂,王宝伟 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 陈池。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