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锂。王宝伟,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陈池,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