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1,3。3,1。5.3。2.2、4。1,1 4,2。1、4.2、2.4,2,3 4、2。4。5、3,2.5 4、1,5,4、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 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 管理 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 包括 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 021 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 赵。锂、王宝伟。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 俞颖飞 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 冯松,程欣、陈池。衣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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