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 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 in。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2,1 3 1 3,3。1。5.3、2.2。4,1,1,4。2,1,4,2.2 4,2,3,4,2、4.5、3.2 5。4。1,5。4,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 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 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 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 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 传真 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 唐祝华 赵,锂、王宝伟,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 程欣,陈池。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