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 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 extinguisher,distribution in,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4 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1,3、3.1.5。3 2,2.4。1。1。4 2 1 4 2.2、4.2,3.4,2.4,5,3 2,5。4。1,5.4,2 5,4.3。5、4 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 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 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 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 赵、锂、王宝伟。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 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 厉华根.冯松.程欣、陈池 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