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 in。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2。1、3.1,3、3,1.5、3、2,2、4,1,1 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 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 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 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 200032、传真 021 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锂,王宝伟.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陈池,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