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 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