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 11,4.3.18 6,1,3,7、3.3,7,3,7 7,3 8、8,0 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 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 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 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 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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