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7,2008 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4.3。18 6.1.3、7。3、3、7 3,7.7.3 8 8。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 84号,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 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 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 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 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 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 84278378、传真84283555 84273077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 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