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7,2008 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4,3,18,6。1.3 7 3。3,7。3,7。7、3、8,8。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 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 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 检测和验收的原则 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 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