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 technical.code for,laboratory。animal facilitvGB 50447,2008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 4 3。18,6,1.3。7。3。3 7、3.7.7,3,8、8 0.6.8。0 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 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 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 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 84278378。传真84283555 84273077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 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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