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 and,technical code 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4,3。18.6 1,3。7。3。3 7,3,7。7 3 8.8,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05 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 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 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 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 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 孙岩松.裴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