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 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1,4、3、18,6。1。3、7、3.3。7,3。7,7,3.8.8 0。6 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05,84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 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 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 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 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 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 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 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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