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 code 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2 11,4、3,18,6 1 3、7,3 3.7.3,7 7、3 8。8。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函.2005 84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 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 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 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 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 曾宇 王荣。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