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 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 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2。11。4,3 18 6,1,3、7.3.3.7,3,7,7 3。8.8,0。6。8、0 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 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 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 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 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84278378 传真84283555 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 张益昭,许钟麟 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 田小虎,傅江南 孙岩松 裴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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