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 code,for 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4,3、18.6、1。3,7、3,3,7。3,7,7,3.8 8。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05、84号 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 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 主要内容 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 100013 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 田小虎 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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