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 and,technical,code。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4.3.18。6 1 3,7.3 3,7。3,7 7,3,8.8.0、6 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函.2005 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 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 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 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 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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