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 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 11,4,3.18、6,1,3 7 3 3 7、3,7、7,3、8.8.0.6、8 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 84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 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 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 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 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 赵力 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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