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 technical,code,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 11、4,3,18.6,1,3,7,3 3,7,3 7,7 3 8 8 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 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 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 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 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 84273077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