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 50447 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 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 11。4,3,18、6.1,3,7。3、3。7,3、7。7,3,8,8.0。6 8 0,10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 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 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 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