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 technical,code、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第4,2 11 4.3 18、6、1 3 7、3。3,7,3,7。7 3。8.8、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 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 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 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 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 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 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