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在工业企业电气工程设计中.贯彻 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减轻电气设备地震破坏和损失,避免人员伤亡、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小于或等于0。40g.即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区 且电压为220kV及以下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大于0,40g地区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其抗震设计应按国家有关专门规定执行,1,0。3、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电气设备,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可不受损坏,可继续使用,1.0,4.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 及以上地区的电气设备 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5,根据在供电系统中的重要性和特殊需要。企业电气设备可分为重要电气设备和一般电气设备、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压为110kV和220kV或向企业的一级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在地震时需保障连续供电的电气设备、为重要电气设备,2.上款以外的电气设备.为一般电气设备,1,0.6,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或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可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1 0,7,本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8。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台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