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1,0 1。为在工业企业电气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以减轻电气设备地震破坏和损失.避免人员伤亡,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小于或等于0,40g,即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区、且电压为220kV及以下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大于0、40g地区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其抗震设计应按国家有关专门规定执行,1,0.3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电气设备,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可不受损坏,可继续使用.1.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 及以上地区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5,根据在供电系统中的重要性和特殊需要 企业电气设备可分为重要电气设备和一般电气设备.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压为110kV和220kV或向企业的一级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在地震时需保障连续供电的电气设备,为重要电气设备。2,上款以外的电气设备。为一般电气设备.1.0。6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或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可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1,0,7。本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8.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台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