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在工业企业电气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减轻电气设备地震破坏和损失 避免人员伤亡,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小于或等于0 40g。即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区.且电压为220kV及以下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大于0、40g地区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其抗震设计应按国家有关专门规定执行、1,0 3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电气设备,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可不受损坏。可继续使用,1,0,4,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 及以上地区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 0,5,根据在供电系统中的重要性和特殊需要。企业电气设备可分为重要电气设备和一般电气设备.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压为110kV和220kV或向企业的一级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在地震时需保障连续供电的电气设备、为重要电气设备.2、上款以外的电气设备,为一般电气设备.1.0,6,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或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可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1。0。7.本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8 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台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