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 0,1,为在工业企业电气工程设计中,贯彻 预防为主.的方针 以减轻电气设备地震破坏和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小于或等于0,40g。即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区。且电压为220kV及以下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 以下简称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大于0 40g地区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其抗震设计应按国家有关专门规定执行、1,0。3.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电气设备、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可不受损坏。可继续使用。1、0、4,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5 根据在供电系统中的重要性和特殊需要.企业电气设备可分为重要电气设备和一般电气设备.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压为110kV和220kV或向企业的一级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在地震时需保障连续供电的电气设备,为重要电气设备。2。上款以外的电气设备,为一般电气设备.1、0。6.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或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可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1.0,7,本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 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8,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台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