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6,2、1.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的有关规定。6.2,2。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暖地区应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2,工艺设计对室温无特殊要求时,值班控制室应做供暖设计.工业厂房不宜做供暖设计 3,设计集中供暖系统时.当供暖建筑物面积大于2000m2时、供暖系统管路应按南北向分环供热原则进行布置。4、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工厂.有水系统的建筑物内为防冻所做的供暖设计。室内设计温度宜按5,进行设计、5.散热器不宜暗装,散热器安装数量应与计算负荷相符.6,严寒地区的工厂为工艺系统及电气。控制元件的正常工作、经技术经济比较.工艺车间应设置供暖系统。且室内设计温度应按工艺电气专业要求选取.7。集中供暖系统应按企业能源管理要求配备热量表、8.位于集中供暖地区的工厂.宜采用烧成系统废气余热进行供暖.9,当供热负荷仅为供暖负荷时,余热锅炉供热热媒应采用热水 当供热负荷除供暖负荷外还包括生产负荷时。余热锅炉供热热媒宜采用蒸汽,6,2,3.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厂房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需采用机械通风时 通风机的风量附加系数不宜大于1,1、2。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物、温,湿度及使用时间要求不同的区域应划分为不同的空调风系统.3。空调房间内的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少于30m3、h。4,空调系统的冷源,应根据所需的冷量。当地能源,水源和热源及能源政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合适的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