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6,2。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的有关规定 6.2,2。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暖地区应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2、工艺设计对室温无特殊要求时。值班控制室应做供暖设计,工业厂房不宜做供暖设计,3、设计集中供暖系统时,当供暖建筑物面积大于2000m2时.供暖系统管路应按南北向分环供热原则进行布置,4。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工厂,有水系统的建筑物内为防冻所做的供暖设计,室内设计温度宜按5、进行设计,5,散热器不宜暗装,散热器安装数量应与计算负荷相符 6。严寒地区的工厂为工艺系统及电气,控制元件的正常工作,经技术经济比较,工艺车间应设置供暖系统。且室内设计温度应按工艺电气专业要求选取,7,集中供暖系统应按企业能源管理要求配备热量表,8,位于集中供暖地区的工厂,宜采用烧成系统废气余热进行供暖、9、当供热负荷仅为供暖负荷时,余热锅炉供热热媒应采用热水,当供热负荷除供暖负荷外还包括生产负荷时,余热锅炉供热热媒宜采用蒸汽.6.2 3 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厂房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需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机的风量附加系数不宜大于1,1。2.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物,温,湿度及使用时间要求不同的区域应划分为不同的空调风系统、3 空调房间内的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少于30m3,h,4.空调系统的冷源.应根据所需的冷量 当地能源,水源和热源及能源政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合适的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