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6.2、1.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的有关规定,6、2,2 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暖地区应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2,工艺设计对室温无特殊要求时,值班控制室应做供暖设计,工业厂房不宜做供暖设计.3,设计集中供暖系统时 当供暖建筑物面积大于2000m2时,供暖系统管路应按南北向分环供热原则进行布置。4,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工厂、有水系统的建筑物内为防冻所做的供暖设计,室内设计温度宜按5、进行设计,5 散热器不宜暗装、散热器安装数量应与计算负荷相符 6,严寒地区的工厂为工艺系统及电气,控制元件的正常工作 经技术经济比较、工艺车间应设置供暖系统 且室内设计温度应按工艺电气专业要求选取,7.集中供暖系统应按企业能源管理要求配备热量表 8,位于集中供暖地区的工厂,宜采用烧成系统废气余热进行供暖,9,当供热负荷仅为供暖负荷时,余热锅炉供热热媒应采用热水,当供热负荷除供暖负荷外还包括生产负荷时、余热锅炉供热热媒宜采用蒸汽,6。2,3 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厂房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需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机的风量附加系数不宜大于1 1。2 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物.温,湿度及使用时间要求不同的区域应划分为不同的空调风系统,3,空调房间内的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少于30m3 h。4、空调系统的冷源、应根据所需的冷量、当地能源.水源和热源及能源政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合适的机组,